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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21:32
我国《民法通则》规矩,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经济合同法》与《合同法》规矩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所以危害公共利益的为便是损公不利己的行为。那么是否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确认标准是什么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违背社会公共次序的确认标准
社会公共次序是一种强制性标准,是当事人毅力自在的对立物,公共次序不同于“公法”,尽管公法(宪法以及行政法等)是公共次序的重要渊淅,可是公共次序的许多规矩也来源于私法,公共次序的实质在于反映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人所组成的社会,次序是必不行少的,不然就不能组成社会,次序得以阻止恣意暴力对社会的损坏,使人们的生命和产业有确保,可以树立相互依赖的联系,次序也为协作供给了或许,以抵挡天然力和其他突击,以利于生计。 所以社会公共次序必定成为法令维护的要点,不允许进行损坏。实践中危害社会公共次序的行为,首要表现为对国家的政治生活次序与经济次序的危害,一般表现为:
(一)违背社会政治公共次序的确认标准
政治公共次序有意图在于维护社会的根本结构,使其不受合同当事人个人毅力的侵略,所以政治公共次序的实持是对本位主义的约束,也便是说个人为社会集体的组成部分,而关于集体,个人负有不行推脱的责任。
一国的政治公共次序对一国的政治昌盛与经济开展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各国无不对政治公共次序进行很多的立法以进行充沛的维护,对这些法令规矩的违背,明显可以确认为危害社会公共次序的行为,然后可以确认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相关合同也可以确认无效。如我国《刑法》所规矩的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违法,假如两边所签定的合同内容危害了《刑法》所维护的上述法令联系时,合同天然应当被承认无效。
(二)违背社会经济公共次序的确认标准
经济公共次序,是一种与传统的公共次序彻底不同的“新的”公共次序,其特色在于有关此类公共次序的强制性标准的意图,是对经济联系进行干涉,即对当事人之间的产业或许服务的交流进行干涉,这种干涉或许是为了使两边的交流联系更为相等,或许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从办法上看,这种干涉不只表现为阻止当事人缔结某些合同,并且更重要的是表现为立法者对法令联系常常直接予以分配,即通过公布具体的实体法令,直接地规矩某些合同的法令作用。所以,商法上的经济公共次序,实质上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涉的成果。现代社会中因为契约自在不能确保合同成果的公正,不能防止人对人的克扣;由二两边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并不总是可以自发地到达公正,有必要维护弱者、按捺强者;更重要的是因为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并不总是与社会利益相一致,因为契约自在再也不能满意社会利益的需求,无法总是确保社会经济的平衡,因而,有必要对契约自在进行约束,而这种约束的标志便是经济公共次序对契约自在的约束和否定。与政治公共次序的特征相比较而言,国家维护经济公共次序的标准首要活跃的,而不象维护政治公共次序那样很多地选用指令性的标准;政治公共次序作为既定准则和社会制度的维护东西,在具有稳定性的一起也具有保存性,而经济公共次序则易于革新或许立异,使法令成为更为有用的东西,一起也推动了社会的前进。
从我国相关法令关于社会经济公共次序的维护性规矩来看,违背经济公共次序的合同首要表现为损坏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的合同。所谓损坏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是指违背商场经济办理的法令及行政法规,进行不合法经济活动的行为。除了刑法以外,在我国,还有其他法令和行政法规对维护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作了清晰的规矩,如《产品质量法》、《海关法》等都对相关范畴触及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的维护作了强制性的规矩,违背了这些规矩,也应当归于损坏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的行为。
(三)其他危害社会公共次序的合同
在我国还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共次序的合同,首要表现为损坏社会办理次序的合同。损坏社会办理次序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对国家机关对社会办理活动的损坏,包含波折司法活动、波折国家的国(边)境办理、文物办理等,此类行为在实践中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色。如一方当事人违背国家关于工程招投标的办理规矩,以受贿的手法获得施工资历,与发包方签定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即损坏了国家关于相关工程的办理次序等。
违背社会公共次序的行为在大都情况下也是违背法令的行为,可是二者的规模仍是有所区别的,违背社会公共次序行为的规模要更广一些。特别是因为社会的不断开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立法往往是滞后于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开展的,法令只能对具有普遍性、危害严峻的行为加以规矩,并且立法还需求有必定的程序,从发现问题到拟定法令加以阻止有必要要通过一个进程,并且也不或许规矩得很具体、具体,所以仅依托法令标准对社会公共次序进行维护是不行的,这便是各国的合同法在规矩违背法令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矩的合同为无效外,还要规矩类似于我国的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也为无效的原因。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违背社会公共次序合同的确认不能只是按照现有的法令规矩,可是咱们以为,在法令规矩之外确认某一合同是否违背社会公共次序,有必要稳重,不得随意运用与解说。
四、违背公共道德的确认标准
社会公共道德,严格地讲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十分复杂,并且其内在也是在不断地开展的,正如一些民法学者所说的,是因年代之推移,与文明之发展,随时随地,改变其内容的。 可是尽管如此,因为社会公共道德所触及的规模十分广泛,在实践中有将其进行具体分析并进而使之类型人的必要。
在我国民事法令规矩中,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十分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便是广大人民的利益,做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不只会遭到国家的处分,也得不到广大人民的宽恕,能做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就要做好承受全国人民斥责的勇气。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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