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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宣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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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国内首例涉外海上交通闯祸案在浙江舟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两名缅甸籍被告人犯交通闯祸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二人被诉在任新加坡籍集装箱轮“KOTA NEBULA”轮的二副、船长期间,导致该轮与“浙普渔75185”船磕碰后逃逸,形成渔船淹没,船上4名船员逝世、3人失踪。
2012年4月2日下午,从上海洋山港开往浙江宁波港的“KOTA NEBULA”轮在途经舟山东福山东南海域时,因为二副在海面起雾能见度极差、周边作业渔船密布的状况下,违背没有及时判别磕碰风险、未运用安全航速驾驭船只、躲避办法不妥等世界海上避磕碰规矩的相关规定,导致该轮与渔船“浙普渔75185”发作磕碰。过后二副和船长均没有采用任何救助举动,也未向相关主管机关陈述,反而消灭部分依据,全速前行逃逸。
接到事端报案后,浙江舟山海事局当即安排力气排查闯祸船只,经过各种技术手段逐个核对事发时航经此水域的船只,开始将闯祸嫌疑方针锁定为新加坡籍集装箱轮“KOTA NEBULA”,并于当晚指令该轮到舟山某锚地承受查询。查询人员连夜登轮,封存了该轮海图、航海日志、船载飞行数据记录仪等依据材料,对该轮船体进行勘查,发现船艏两边有显着划擦痕并附着油漆,但在问询船长及事发时段值勤的二副及值勤水手时,均遭到共同否定。在随后的驻船查询期间,查询人员又经过技术手段完成了对该轮船载飞行数据记录仪的解读,查明事发时段船只航举动态及驾驭台值勤的相关状况。面临很多的客观依据,该轮二副和船长相继承认了磕碰现实。
鉴于该轮船长和二副在明知发作磕碰事端的状况下既不施救也不向主管机关陈述,私行驶离事发现场,且在承受海事部分开始查询时隐秘磕碰现实,其行为已具有显着的闯祸逃逸特征,浙江海事局作出移交该起涉外海上交通闯祸案的决议,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法院以为,两名被告人违背海上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发作致4人逝世3人失踪的严重水上安全事端,其行为均构成交通闯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辩护人提出的两被告人不构成逃逸和应认定为自首的定见,与现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用。提出的两被告人有必定悔罪体现,且得到了被害方的体谅,要求酌情从轻处分的定见予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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