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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怎样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15:38
近年来,假借离婚以躲避债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常常是夫妻两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许到法院调停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好,由一方归还债款,而首要产业却归另一方一切。对此,司法实践中较多是经过诉讼程序宣告离婚协议中有关产业处理的条款无效,理由是该约好侵害了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以为,这种处理方式值得商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能够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的景象在外。”
第二十五条规则:“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调停书现已对夫妻产业切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两边建议权力。一方就一起债款承当连带责任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法令文书向另一方建议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撑。”从以上规则能够看出,关于假借离婚以躲避债款,法院在审理中一般无须对离婚协议中有关产业处理条款加以否定,由于假如债款是夫妻一起债款的话,两边均有归还的责任,而不管两边离婚与否,因而,审理中只需列两边为一起被告,判定由两边一起归还债款即可。
但也应留意,假如该债款确属一方的个人债款,但两边在离婚协议中约好,一方承当债款,而产业却在别的一方,债权人的权力可能会失败,此刻,就应检查两边的离婚协议是否属躲避法令以到达躲避债款之意图,假如是这样,就能够以诉讼程序对离婚协议中的产业处理条款加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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