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办理结婚证明书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7:33

婚姻情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请求人现存的婚姻情况这一法令现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包含未婚、成婚、离婚和爱人逝世证明书。婚姻情况公证是请求出国久居、与亲人聚会有必要处理的一项根本证明。
处理上述公证事项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成婚证明书
成婚证明书主要是证明请求人已婚情况。请求处理成婚证明书,请求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自己的成婚证原件和爱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1950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发布前成婚而无成婚证的,可由请求人的工作单位或寓居的街道办事处或城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证明内容包含请求人爱人的名字、性别、出世时刻、成婚时刻和地址等。
婚姻法公布后构成的现实婚姻,有必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成婚登记手续,收取成婚证后,才干向公证处申办成婚公证。对丢失成婚证的,有必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请求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然后才干申办公证。
2、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主要是证明请求人与爱人离婚情况。请求离婚证明书,请求人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部门发给请求人的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以及自己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解放前离婚而没有良婚证明的,应供给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离婚证明。上述证明经公证处检查事实后,才干给予公证。
3、未婚证明
未婚证明书是证明请求人未婚情况。请求处理未婚公证,请求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自己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未婚证明。证明内容包含请求人的名字、性别出世时刻和未婚等情况。此外,请求人还应提交自己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便核实。
4、爱人逝世证明书
爱人逝世证明书,主要是证明请求人的爱人已逝世的情况。请求爱人逝世证明书,请求人应向公证处提交死者逝世证的原件,如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逝世证明、殡仪馆出具的殡葬证明。没有逝世证原件的,应提交其它足以证明死者逝世的证据或资料,如保存骨灰的卡片、逝世讣告、石碑相片等。上述证明资料经公证处检查事实后,才干给予公证。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