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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1:57
劳作合同中关于免除劳作合同有许多规则,那么,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共同免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求付出补偿金吗,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常识,听讼网小编收拾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期望对咱们有协助,或许可以处理咱们的一些疑问。
两边洽谈共同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需付出经济补偿金。
1、洽谈免除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彻底自愿的状况下,经过相等洽谈,达到共同提早停止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46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其间第(二)种状况是“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36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洽谈共同免除劳作合同的”。
第47条规则 补偿标准是,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1年付出1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则,假如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作者洽谈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应付出经济补偿金。
2、此外,劳作部1994年发布的481号文件《违背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第5条规则,经劳作合同当事人两边洽谈共同,由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多不超越12个月的薪酬。而新的《劳作合同法》对此已不再有12个月的上限要求。
可是,根据劳作部1996年发布的354号文件《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规则,劳作者根据《劳作法》第24条规则,自动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付出经济补偿金。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这方面的常识,经过这些信息,你是不是对劳作合同补偿金有了新的了解了。期望以上信息可以协助你,假如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求处理,欢迎拨打听讼热线。咱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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