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8:16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83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青海省实施〈工伤稳妥法令〉方法》的决议,现已2011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省长骆惠宁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工伤稳妥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令》和本方法规则参与工伤稳妥,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稳妥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等组织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法令》和本方法规则享用工伤稳妥待遇的权力。
第三条省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担任全省的工伤稳妥作业。县级以上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稳妥作业。
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以下简称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稳妥业务。
第四条工伤稳妥费由经办组织依照国务院《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法令》的规则征缴。
第二章 工伤稳妥基金
第五条工伤稳妥基金实施州(地、市)级统筹,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准则筹措,并树立省级调剂金,逐渐实施省级统筹。
中心驻青作业单位、省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伤稳妥实施省级统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令》和本方法规则到统筹区域的经办组织处理工伤稳妥挂号,经办组织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阅结束。
用人单位工伤稳妥挂号事项发作改变或许依法停止的,应自改变或许停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组织处理工伤稳妥改变或刊出手续。
第七条省社会稳妥行政部分依照工伤稳妥费运用、工伤发作率、作业病损害程度等状况拟定作业基准费率规范,报省人民政府赞同实施。
经办组织依据用人单位的工商挂号和运营出产状况,承认用人单位的作业危险类别。依照作业基准费率承认用人单位的初度缴费费率,经统筹区域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审阅,报省级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存案。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依照承认的费率,以上年度员工薪酬总额为基数,按月向统筹区域经办组织申报工伤稳妥费缴费数额,并准时足额交纳工伤稳妥费。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薪酬低于统筹区域员工平均薪酬60%的按60%缴费,高于300%的,按300%缴费。
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稳妥费。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稳妥费由用人单位自筹,并准时足额交纳,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由财务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在编员工(含在编工勤人员)交纳的工伤稳妥费归入同级财务预算,拨付用人单位;编制外聘任人员的工伤稳妥费由单位自筹,一并由用人单位准时足额交纳。
企业破产的,依照企业上年度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的实践费用,依照法定清偿程序,从财物变现中一次性交纳10年的工伤稳妥费。
第九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方法第七条规则的初度缴费费率缴费。属一类作业的,按作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施费率起浮。归于二、三类作业的,由经办组织依据用人单位工伤稳妥费运用、工伤发作率、作业病损害程度等要素,1至3年起浮一次。费率起浮的详细方法由统筹区域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拟定,报省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存案。
第十条工伤稳妥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稳妥费;
(二)工伤稳妥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工伤稳妥基金用于下列项目开销:
(一)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膳食补助费;
(三)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装置装备伤残辅佐用具费;
(五)日子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补贴;
(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九)丧葬补助金;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一)一次性因工逝世补助金;
(十二)工伤防备宣扬、培训费;
(十三)劳作能力判定费及其他与工伤相关的判定费;
(十四)法令、法规规则的用于工伤稳妥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工伤稳妥储备金以统筹区域为单位树立。储备金的提取份额依照当年工伤稳妥费实践征收额的10%组织,用于统筹区域突发重大事端的工伤稳妥待遇付出,以及当年工伤稳妥基金开销超越实践收入部分的付出。储备金缺乏付出时,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垫支。
第三章 工伤承认
第十三条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作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统筹区域社会稳妥行政部分陈述,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应依据需求到事端现场调查核实状况。
用人单位应依照《法令》第十七条规则的时限,向统筹区域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提出工伤承认请求。遇有特殊状况,经报社会稳妥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可适当延伸,最长延伸至90日。用人单位未按规则时限提出工伤承认请求,由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请求并承认为工伤的,依照《法令》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则实施。
第十四条提出工伤承认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承认请求表;
(二)劳作、聘任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它树立劳作人事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
(三)医疗组织出具的受损伤时医疗确诊证明(逝世证明)及抢救记载或许作业病确诊(判定)书;
(四)受损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近亲属联系证明;
(五)工伤承认请求需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归于下列状况的还应供给相关证明资料:
(一)因实施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许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他有用证明;
(二)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或在抢险救灾中失踪下落不清晰定因工逝世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定论;
(三)遭到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应提交公安交通处理部分的职责承认书或其他相关部分的证明;
(四)复退武士旧伤复发的,提交《革新伤残武士证》及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判定定论;
(五)在保护国家利益、大众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提交民政部分或其它相关部分出具的证明;
(六)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稳妥的,用人单位请求工伤确守时,应提交用人单位的法人挂号证、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出具的查询证明。
第十六条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收到请求人的工伤承认请求后,应及时审阅,对请求资料不完整的,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应当一次性书面奉告工伤承认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补正悉数资料后,应当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
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受理工伤承认请求后,对受理的现实清楚,权力职责清晰的工伤承认请求,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承认决议。对现实或供给资料需求调查核实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承认决议。作出工伤承认决议应出具《承认工伤决议书》或许《不予承认工伤决议书》,送达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和经办组织。
因法定景象,作出工伤承认决议的时限需求间断的,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应当书面通知请求人。
第十七条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受理工伤承认请求,要求用人单位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未提交的,或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又不实施举证职责的,社会稳妥行政部分能够依据员工或许其近亲属供给的依据,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工伤确确认论。
第十八条工伤承认请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超越法定请求时限提出工伤承认的;
(二)受损伤人员是用人单位聘任的离退休人员或许超越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归于《法令》第六十六条规则景象的。
对不予受理的,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奉告请求人。
第四章 劳作能力判定
第十九条省和州(地、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由同级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卫生行政部分、工会组织、经办组织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社会稳妥行政部分,担任劳作能力判定的日常作业。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当以下职责:
(一)工伤员工劳作功能妨碍程度等级判定(即伤残等级判定);
(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等级判定;
(三)延伸罢工留薪期承认;
(四)装备辅佐用具承认;
(五)旧伤复发承认;
(六)疾病与工伤相关承认;
(七)工亡员工供养亲属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条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按《法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则树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专家,由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随机选聘。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参与判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联系的应当逃避。
第二十一条工伤员工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或罢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向统筹区域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劳作能力判定书面请求,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承认工伤决议书;
(二)劳作能力判定表;
(三)工伤医疗组织出具的病历、确诊证明、查看、查验资料;
(四)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规则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后,依照《法令》第二十五条规则的程序判定,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和相关的确承认论,并由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发放《工伤证》。《劳作能力判定表》由用人单位和经办组织别离保管,《工伤证》由工伤员工保管。
第二十三条请求人对州(地、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可依照《法令》第二十六条规则向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再次判定请求超越规则时刻的,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工伤员工伤残状况发作改变需求复查判定的,依照《法令》第二十八条规则进行。
第二十四条劳作能力判定费,参与工伤稳妥的工伤员工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未参与工伤稳妥或未足额交纳工伤稳妥费的由用人单位承当。请求再次判定或复查判定其判定定论无改变的,以及判定疾病与工伤无直接因果联系的,判定费由请求人承当。
第五章 工伤稳妥待遇
第二十五条工伤员工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医治的,依照《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则享用罢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
第二十六条员工受伤用人单位应将其及时送往工伤医疗组织就医,状况紧急时能够到就近医疗组织抢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到工伤医疗组织就医。在外地医院抢救医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损伤之日起15日内向经办组织陈述。
医治工伤所需费用契合工伤医疗目录规范的,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医疗组织医治工伤超出工伤医疗目录的项目应征得工伤员工或家族的赞同,费用由工伤员工承当。
员工住院医治工伤按实践住院天数每天发给15元的膳食补助费。经定点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赞同,工伤员工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的,往复交通费按硬卧以下规范凭票据报销(不包含租借车票);住院前住宿费按不超越三天,每天规范不高于150元报销,住院医治期间按规则报销;转外就医按实践天数每天发给30元的膳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超出部分自理。
第二十七条工伤员工旧伤复发(含革新伤残武士旧伤复发),经工伤医疗组织出具确诊证明,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能够享用工伤医疗待遇。确需停止作业承受医治的,能够享用罢工留薪期待遇。需求回客籍寓居就医的,应在自己长时间寓居地挑选一家工伤医疗组织作为医治工伤的医院,由用人单位到经办组织处理批阅手续。未经批阅赞同所发作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稳妥基金不予付出。
第二十八条工伤员工需求工伤康复的,由经办组织赞同,到签定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服务组织进行工伤康复。
第二十九条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请求工伤稳妥待遇,由用人单位向经办组织提交《工伤稳妥待遇请求表》、《承认工伤决议书》、《工伤证》、《劳作能力判定表》。用人单位拒不提交工伤稳妥待遇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能够直接向经办组织提交工伤稳妥待遇请求。
请求享用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依据所请求的待遇项目提交以下相关弥补资料:
(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处理部分出具的生计证明;
(二)城镇人民政府、大街办事处出具的无日子来源证明;
(三)民政部分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四)养父母、养子女的联系证明;
(五)供养亲属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判定定论;
(六)社会稳妥行政部分规则的其它资料。
第三十条经办组织承受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核定结束,按规则履行相关待遇。其间应收取的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判定定论的次月开端计发。
第三十一条工伤员工因日常日子或作业需求装置或装备辅佐用具的,由工伤医疗组织提出主张,经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到承认的辅佐用具装备组织装置或装备。装置或装备辅佐用具的费用依照国家规则的规范从工伤稳妥基金付出。
第三十二条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员工以自己伤残补贴为基数交纳根本养老稳妥费和根本医疗稳妥费到规则退休年龄。伤残补贴扣除自己交纳根本养老稳妥费、根本医疗稳妥费部分后,实践收取额低于统筹区域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工伤稳妥基金补足差额。
已处理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工伤员工,不享用伤残补贴,享用根本养老稳妥待遇或退休金,契合享用工伤稳妥其他待遇的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
一至四级工伤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或企业依法封闭、破产的,应当处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补贴,享用根本养老稳妥待遇,核定的根本养老稳妥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由工伤稳妥基金补足差额。契合其他工伤稳妥待遇的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
第三十三条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伤残员工应以自己伤残补贴或自己薪酬为基数,按规则交纳各项社会稳妥费到规则退休年龄。扣除自己交纳的各项社会稳妥费后,伤残补贴或自己薪酬实践收取额低于统筹区域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四条五至十级工伤员工劳作合同期满或自己提出与用人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的,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规范为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时自己缴费薪酬的15个月至7.5个月,其间五级15个月,六级13.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5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5个月。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其规范为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时自己缴费薪酬的15个月至7.5个月,其间五级15个月,六级13.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5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5个月。
参与养老稳妥统筹的工伤员工在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系时,距规则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付出,缺乏四年的按60%付出,缺乏三年的按40%付出,缺乏二年的按20%付出,缺乏一年的按10%付出。工伤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或许处理退休手续按月收取养老金的,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
第三十五条工伤员工收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后,与用人单位和经办组织处理工伤稳妥联系停止手续,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契合享用赋闲稳妥待遇的,按规则享用赋闲稳妥待遇。从头作业后新发作工伤的,按《法令》和本方法规则程序实施工伤承认和劳作能力判定手续,享用新核定的工伤稳妥待遇。
第三十六条员工因工逝世,其近亲属享用《法令》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封闭、破产的,应将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享用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移送长时间寓居地大街或城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实施社会化处理服务。契合工伤稳妥基金付出项目的工伤稳妥待遇由经办组织发放。未到达规则退休年龄的五至十级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时,依照本方法第三十四条规则的规范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停止工伤稳妥联系。
第三十八条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护理费,由省社会稳妥行政部分会同财务部分依据全省员工平均薪酬和日子费用改变等状况,当令提出调整计划,报省政府赞同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工伤稳妥待遇的其他费用由用人单位付出。用人单位提请劳作判定委员会承认工伤员工是否延伸罢工留薪期的,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付出。
第四十条员工再次发作工伤的,依据新发作工伤的伤残部位判定伤残等级,可再享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照其自己伤残程度最高的等级享用其他工伤稳妥待遇。
第六章 监督处理
第四十一条省社会稳妥行政部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伤事端损伤和作业病救治特色,拟定工伤稳妥医疗服务处理方法,统筹规划和承认工伤稳妥医疗组织、康复组织和辅佐用具装备组织,会同卫生、民政等有关部分加强对全省工伤稳妥医疗服务组织的监督查看。州(地、市)社会稳妥行政部分依据工伤稳妥作业需求,在本统筹区域内承认工伤稳妥医疗组织,会同当地卫生、民政等有关部分加强对本地工伤稳妥医疗服务组织的监督查看。
各级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对用人单位及其员工进行工伤防备宣扬教育,避免或削减工伤及作业病的发作。
第四十二条统筹区域经办组织应与工伤稳妥医疗组织、康复组织和辅佐用具装备组织(总称服务组织),签定服务协议,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职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三条工伤稳妥服务组织应严格遵守工伤稳妥的各项规则,为工伤员工供给杰出的服务,合作社会稳妥行政部分以及劳作能力判定组织、经办组织做好工伤稳妥作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参与工伤稳妥前的工伤人员,在单位参保时同步归入工伤稳妥统筹处理。参保前已承认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和付出途径按原有规则实施。参保后经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审阅判定,按《法令》和本《方法》的规则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新发作的工伤稳妥待遇,曩昔的不予追补。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稳妥统筹或未准时足额交纳工伤稳妥费期间的工伤稳妥待遇由用人单位付出。
第四十五条员作业业不满一年发作工伤的,在核算工伤稳妥待遇时,有月薪酬的,可依照实践作业月份的月平均薪酬为基数核算;无月薪酬或缴费薪酬的,可依照本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核算。本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不能承认的,可依照用人单位地点区域员工平均薪酬的60%为基数核算。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对触摸作业损害作业的员工,在停止、免除劳作联系或处理退休手续前,应进行作业健康查看,并将查看成果奉告员工。被确诊患有作业病的应处理工伤承认、劳作能力判定、待遇核定手续,付出工伤稳妥待遇。确诊为疑似作业病的员工退休后确诊为作业病的,能够处理工伤承认,享用工伤稳妥待遇。用人单位未对员工进行离岗前作业健康查看的,不得停止、免除劳作联系,退休后被确诊患有作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承当职责,并付出工伤稳妥待遇。
第四十七条工伤员工无故回绝查看、医治和判定,影响工伤稳妥作业正常进行的,用人单位和经办组织可停发其有关待遇。对经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已彻底或大部分康复劳作能力而回绝单位组织作业的,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方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