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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涉枪大妈判缓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19:46
“我妈被抓至今现已106天了,我昨日给她买了赤色新衣,盼她能在回家春节的时分穿。”天津涉枪案大妈赵某的女儿王某说。
赵某在大悲院码头摆摊打气球被抓。两个月后,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处其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引发言论重视。
天津大妈赵某不合法持枪案在天津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经审理,法院以不合法持有枪支罪改判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延期三年。
天津刑事辩护律师解读枪支违法的确定规矩
不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指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背枪支办理规则,私自移用、躲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办理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枪支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躲藏枪支、弹药的不合法性。即违背枪支办理规则,未依法获得持枪证件而持有、带着枪支、弹药,或许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带着出依法规则场所,或许在制止带着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带着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别人赠予的,仍是拾来的,或许是自己从前合法配带、今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同意而私自持有、躲藏,都归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天津刑事辩护律师表明:假如不合法持有、躲藏的枪支、弹药是自己不合法制作、生意或许偷盗、争夺的,应以不合法制作、生意枪支、弹药罪或许偷盗、争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含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抵抗交出;也包含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躲藏不交出。本罪归于选择性罪名,即具有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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