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20:51
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028元/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968为元/年。
2014年西藏自治区交通事故补偿项目及规范
(一)医疗费 包含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依据确认。
(二)误工费
1、依照实践削减的收入核算;
2、依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核算;
3、参照相同或许附近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核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则核算;
2、参照护工从事平等等级护理的劳务酬劳规范核算。
(四)交通费
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核算。
(五)住院膳食补助费
西藏自治区住院膳食补助费65元/天。
(六)养分费
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定见确认。
(七)残疾补偿金
60岁(包含60岁)以下乡镇乡村居民残疾补偿金:
1、乡镇规范(关于乡村户口依照乡镇规范补偿适用):
伤残补偿金=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践年纪-60周岁)]×伤残补偿指数;
2、乡村规范:
伤残补偿金=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践年纪-60周岁)]×伤残补偿指数。
75岁以上(包含75岁)乡镇乡村居民残疾补偿金:
1、乡镇规范(关于乡村户口依照乡镇规范补偿适用):
伤残补偿金=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补偿指数];
2、乡村规范:
伤残补偿金=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补偿指数]。
(九)残疾辅佐用具费
依照一般适用用具的合理费用规范核算。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核算至十八周岁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核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十一)丧葬费
按上一年度乡镇、国有单位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规范,以6个月总额核算。
(十二)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十三)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14年西藏自治区交通事故补偿项目及规范
(一)医疗费 包含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依据确认。
(二)误工费
1、依照实践削减的收入核算;
2、依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核算;
3、参照相同或许附近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核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则核算;
2、参照护工从事平等等级护理的劳务酬劳规范核算。
(四)交通费
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核算。
(五)住院膳食补助费
西藏自治区住院膳食补助费65元/天。
(六)养分费
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定见确认。
(七)残疾补偿金
60岁(包含60岁)以下乡镇乡村居民残疾补偿金:
1、乡镇规范(关于乡村户口依照乡镇规范补偿适用):
伤残补偿金=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践年纪-60周岁)]×伤残补偿指数;
2、乡村规范:
伤残补偿金=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践年纪-60周岁)]×伤残补偿指数。
75岁以上(包含75岁)乡镇乡村居民残疾补偿金:
1、乡镇规范(关于乡村户口依照乡镇规范补偿适用):
伤残补偿金=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补偿指数];
2、乡村规范:
伤残补偿金=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补偿指数]。
(九)残疾辅佐用具费
依照一般适用用具的合理费用规范核算。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核算至十八周岁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核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十一)丧葬费
按上一年度乡镇、国有单位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规范,以6个月总额核算。
(十二)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十三)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