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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评估价格有异议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6:24
对拆迁评价价格有贰言怎么办?
 在实践傍边拆迁当事人人对评价成果常常会有贰言,一般以为该成果对房子作价偏低,不能反映自己房产的实在价值,。那么被拆迁人对评价成果不服,应当怎么处理呢?其计划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拆迁当事人对评价陈述有疑问的,能够向评价组织咨询。评价组织应当向其解说拆迁评价的根据、准则、程序、办法、参数选取和评价成果发生的进程。
   2、拆迁当事人对评价成果有贰言的,自收到评价陈述之日起5日内,能够向原评价组织书面请求复核评价,也能够另行托付评价组织评价。
   3、拆迁当事人向原评价组织请求复核评价的,该评价组织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价请求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评价成果改动的,应当从头出具评价陈述;评价成果没有改动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托付评价组织评价的,受托评价组织应当在10日内出具评价陈述。
   4、拆迁当事人对原评价组织的复核成果有贰言或许另行托付评价的成果与原评价成果有差异且洽谈达不成一致定见的,自收到复核成果或许另行托付评价组织出具的评价陈述之日起5日内,能够向评价专家委员会请求技术判定。
   5、评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请求判定的评价陈述的评价根据、评价办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价成果确认方法等评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判定定见。评价陈述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保持评价陈述;评价陈述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价组织应当改正错误,从头出具评价陈述。评价专家委员会应当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评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令等方面专家组成。评价专家委员会应当指使3人以上(含3人)奇数成员组成判定组,处理拆迁评价技术判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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