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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09:07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不实施行政机关依法所作行政处理决议中规则的责任,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实施责任或到达与实施责任相同状况的行为。
法律咨询:行政强制措施有何程序?
律师答复: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大致与作出行政处理决议的程序类似,一般程序也为立案、查询、决议,但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议常常状况比较紧迫。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子中,以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背政纪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该行政机关或许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督查、人事机关;以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资料移交公安、检察机关。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定。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定或许裁决发作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子,以为事实清楚的,能够实施书面审理。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定。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需求延伸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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