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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与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07:56
台胞与内地居民在内地处理成婚详细程序是怎么样的
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成婚的,其成婚条件和程序彻底适用婚姻法和《婚姻挂号法令》的有关规则,仅在详细程序上某此特别规则:
1、台湾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成婚,处理成婚挂号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机关。
台湾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成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听懂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
2、成婚当事人须技法定的证件。处理成婚挂号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2)自己无爱人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
处理成婚挂号的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自己的有用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3)婚姻挂号机关应当对成婚挂号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资料进行检查并问询相关状况。对当事人契合成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对当事人不契合成婚条件不予挂号的,应当向当事人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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