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讨要加班费 被强制补休28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05:14入职两年来没拿到加班费,又被公司要求签定“包干合同”,六名职工为此请求劳作裁定,向地点的公司讨要近39万元的加班费。现在劳作裁定没有开庭,职工们却意外地接到公司告诉,本年1月份每人补休28天,只组织三天上班。益田假期广场有限公司表明,人事部决议以补休方法补回职工之前加班的天数。律师以为付出加班费归于公司的法定责任,不能以会集组织补休来革除这种责任。
请求劳作裁定讨要加班费
昨天下午2时,在益田假期广场地下停车场的工程部办公室,见到了多名涉事职工。据董先生介绍,物业公司工程部首要从事设备保护,共有30多名职工。从2008年8月份益田假期广场开业至今,简直每人都有被组织额定加班,有时乃至是焚膏继晷地干活。但除了法定节假期收取三倍薪酬外,从未收取过素日和双休日的加班薪酬。现在共有六人团体请求劳作裁定,其间一人因合同到期辞去职务,另一人自动提出停止合同,余下他们四人乐意持续留下。
一名职工表明,针对公司不发放加班费的作业,职工们不止一次地提出定见,公司却对他们施加很大的压力,每个月只让职工歇息4天。“上一年11月底,咱们决议团体托付一名律师,向市劳作局请求劳作裁定。”另一职工夏先生表明,依照托付律师的核算,公司理应付出他们6人近39万元的加班费,此案现已受理但没有开庭。见到夏先生手中厚厚一叠考勤卡,不少月份的考勤都是满的。“每天都要加班一两个小时,有时整个月都没有一天的歇息。”夏先生说。
本月被组织每人度假28天
在工程部办公室,见到了一份《2010年1月份工程修理排班表》,显现四名正在请求劳作裁定的职工,1月份每人补休28天,其他职工则依照正常来排班。而上一年12月份的一张排班表显现,这四名职工每人补休14天。“排班表上组织咱们上一年12月补休14天,但咱们依旧正常上班,不敢耽搁一天的作业。”董先生表明,12月31日下午,物业部的周司理告诉他们,1月份依照排班表强制性补休,而除了修理排班表外,公司对此并没有出具正式的文件。
了解到,不仅如此,公司2008年与他们签定的劳作合同,对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均进行了清晰的规则。而在他们的合同相继到期后,公司要求工程部一切职工签定“包干合同”,将基本薪酬从本来的2800元调整到1800元,且不管职工加班与否,每月依照2800元发放薪酬,不少职工都拒签包干合同,此说法得到了当天上班的职工的证明。
益田集团
以补休补回职工加班天数
昨天下午,益田集团相关负责人表明,“咱们咨询了公司的律师,能够挑选给职工补休,也能够挑选付出加班薪酬。”该负责人表明,公司挑选补休方法补回职工加班天数,补休期间职工的一切薪酬照旧发放。该部分其他职工的加班天数,也将连续以补休的方法补回来,并不是有意针对这四名职工。
律师
会集补休不能代替加班费
洪文事务所王勇律师以为,付出加班费是公司的法定责任,公司不能以会集组织补休来革除这种责任。“即便公司组织职工补休28天,也只能算作带薪度假,除了薪酬应照旧发放外,之前的加班费用也有必要付出。”此外,公司要求职工签定“包干合同”,因为法律上并不存在“包干薪酬”的概念,职工能够拒签合同,即便现已签定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