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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看学习法律的重要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02:51
诉讼时效与依法维权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损害时恳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期间,权力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力,人民法院对其权力不再进行保护。
    诉讼时效有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之分。
    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恳求保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这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具有遍及适用的效能,如无法令的特别规则,有必要适用一般的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法令对时效还有规则的,按照法令规则”,这阐明法令能够对诉讼时效作出特别的规则,法令规则的特别诉讼时效优先于一般诉讼时效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11号第二条“当事人违背法令规则,约好延伸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抛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诉讼时效期间只需法令能够作出规则,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规则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好无效。
    诉讼时效权力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力,当事人能够在诉讼过程中抛弃,可是这种抛弃不需要清晰表明,只需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即可建立。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11号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自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则进行裁判”。
    法官不对诉讼时效提示和阐明,就要求当事人应当具有诉讼时效的认识。诉讼时效准则要求两边当事人都应当把握诉讼时效的基本知识和使用技术,及时使用法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
    法令咨询:南京15851835959,姑苏13962528565。
    刘坚律师:结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进修于安徽大学,曾任亳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0年开端从事律师作业,现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姑苏分所主任,南京工作地址:汉中门大街179号新东南大厦6楼,姑苏工作地址:东环路综艺开元大厦5楼A座(干将东路与东环路交汇处)。电子邮箱Law6789@126.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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