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信息发布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20:18苏发改法规发 [2007]436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依法有必要招标项目招标信息发布行为,确保潜在招标人相等、快捷、精确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江苏省招标招标法令》和《招标布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2000〕第4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境内依法有必要招标项目招标信息的发布活动。
本规则所称依法有必要招标项目是指契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造项目招标规划和规划规范规则的告诉》(苏政发〔2004〕第48号)中规则的招标规划和规划规范的招标项目。
本规则所称招标信息是指与招标有关的信息,包含招标布告、招标资历预审布告、中标提名人公示、中标成果、招招标监督法律、招招标诚信记载等信息。
第三条招标信息的发布应当遵从相对会集、适度竞赛、受众散布合理的准则。
《我国招招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和《江苏建造工程招标监管网》(http://www.jszb.com.cn)为本省发布依法有必要招标项目招标信息的指定前言。两家指定网络之间应当彼此链接。
第四条招标人或其托付的招标署理组织应当至少在本规则指定的任一前言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人或其托付的招标署理组织也能够依据项目的性质和需求,一起在其他前言发布招标信息,但其内容应当与在指定前言发布的招标信息内容相同。
归于《工程建造项目招标规划和规划规范规则》(国家计委令〔2000〕第3号)第七条规则的规划规范以上的,其招标布告的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一起在本省指定前言上发布。
第五条招标信息的发布应当充沛揭露,指定网络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方法约束潜在的招标人和社会公众对招标信息的获取。
第六条指定网络的称号、居处发作改变,信息发布体系进行调整,应当及时布告并向江苏省开展变革委员会存案。
第七条指定网络除发布招标布告外,还应依照相关规则,及时、精确地发布中标提名人公示、中标成果、招招标监督法律、招招标诚信记载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招标布告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称号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划、数量;
(三)招标项目的施行地址和时刻;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许资历预审文件的地址和时刻;
(五)对招标文件或许资历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以及招标或资历预审文件递送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