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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的要素包括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03:38
原始凭据作为经济事务现已发作或现已完结的原始依据,有必要反映经济事务发作或完结的状况,并清晰有关经济人的职责,所以各种原始凭据都有必要具有一些基本内容,具有以下一些基本要素:
(1)凭据的称号。标明原始凭据所记载事务内容的品种,反映原始凭据的用处,如“发货票”、“入库单”等。
(2)填制凭据的日期。假如在事务发作或完结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填制原始凭据的,应以实践填制日期为准;出售产品、产品时未能及时开出发货票的,补开发货票的日期应为实践填制时的日期。
(3)填制凭据单位或填制人名字
(4)经办人员的签名和盖章。经办人员签名盖章是为了经过该项内容清晰经济职责。
(5)承受凭据单位的称号。将承受凭据单位与填制凭据单位或填制人联络,标明经济事务的来龙去脉。
(6)经济事务内容。经济事务内容首要是标明经济事务的项目、称号及有关的附注阐明。
(7)数量、单价和金额。首要标明经济事务的计量,这是原始凭据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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