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条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后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1:31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吊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吊销注册商标的决议或许裁决,对在吊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实行的商标侵权案子的判定、裁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实行的商标侵权案子的处理决议,以及现已实行的商标转让或许运用答应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可是,因商标注册人歹意给别人形成的丢失,应当给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 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则的,或许是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
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则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对歹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刻约束。
除前两款规则的景象外,对现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能够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裁决。
商标评定委员会收到裁决恳求后,应当告诉有关当事人,并期限提出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
第二十九条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所称对现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恳求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以为别人在后恳求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
第三十条 恳求商标评定,应当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交恳求书,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依据商标局的决议书或许裁决书恳求复审的,还应当一起附送商标局的决议书或许裁决书副本。
商标评定委员会收到恳求书后,经审查,契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契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告诉恳求人并阐明理由;需求补正的,告诉恳求人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契合规则的,商标评定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告诉恳求人并阐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
商标评定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定恳求后,发现不契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告诉恳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定恳求后,应当及时将恳求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恳求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辩论;期满未辩论的,不影响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评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需求在提出评定恳求或许辩论后弥补有关依据资料的,应当在恳求书或许辩论书中声明,并自提交恳求书或许辩论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抛弃弥补有关依据资料。
第三十三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恳求或许实际需求,能够决议对评定恳求进行揭露评定。
商标评定委员会决议对评定恳求进行揭露评定的,应当在揭露评定前15日书面告诉当事人,奉告揭露评定的日期、地址和评定人员。当事人应当在告诉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恳求人不答复也不参与揭露评定的,其评定恳求视为撤回,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被恳求人不答复也不参与揭露评定的,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缺席评定。
第三十四条 恳求人在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裁决前,要求撤回恳求的,经文面向商标评定委员会阐明理由,能够撤回;撤回恳求的,评定程序停止。
第四十一条 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则的,或许是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
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则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对歹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刻约束。
除前两款规则的景象外,对现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能够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裁决。
商标评定委员会收到裁决恳求后,应当告诉有关当事人,并期限提出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
第二十九条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所称对现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恳求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以为别人在后恳求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
第三十条 恳求商标评定,应当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交恳求书,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依据商标局的决议书或许裁决书恳求复审的,还应当一起附送商标局的决议书或许裁决书副本。
商标评定委员会收到恳求书后,经审查,契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契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告诉恳求人并阐明理由;需求补正的,告诉恳求人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契合规则的,商标评定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告诉恳求人并阐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
商标评定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定恳求后,发现不契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告诉恳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定恳求后,应当及时将恳求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恳求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辩论;期满未辩论的,不影响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评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需求在提出评定恳求或许辩论后弥补有关依据资料的,应当在恳求书或许辩论书中声明,并自提交恳求书或许辩论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抛弃弥补有关依据资料。
第三十三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恳求或许实际需求,能够决议对评定恳求进行揭露评定。
商标评定委员会决议对评定恳求进行揭露评定的,应当在揭露评定前15日书面告诉当事人,奉告揭露评定的日期、地址和评定人员。当事人应当在告诉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恳求人不答复也不参与揭露评定的,其评定恳求视为撤回,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被恳求人不答复也不参与揭露评定的,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缺席评定。
第三十四条 恳求人在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裁决前,要求撤回恳求的,经文面向商标评定委员会阐明理由,能够撤回;撤回恳求的,评定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