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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只签了入职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04:46
在往常的日子工作中咱们知道,职工入职新的公司或许是单位,新职工会与企业签定入职合同,来保护两边的合法权利。假如今后当两边发作争议的时分,能够根据最初签定的劳作合同来判别。企业一般会在入职合同中规则新职工的试用期,那么试用期只签了入职协议是否契合法令规范,下面听讼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回答。
劳作部办公厅对《关于劳作用工办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界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后为相互了解、挑选而约好的不超越六个月的考察期。依照《劳作法》的规则,劳作合同能够约好不超越六个月的试用期。劳作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越十五日;劳作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越三十日;劳作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越六十日。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度工作或再次工作时改动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作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作变化的同一劳作者只能试用一次。 
别的,除了企业职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则,机关新选用的国家公务员实施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施试用期薪酬规范。期满合格正式选用,期满不合格的撤销选用资历。二是事业单位聘任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越三个月,特殊情况能够延伸,但最长不超越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伸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含在聘任合同期内。
违法事项
不能超规范约好试用期
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劳作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劳作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危险影响:
1.超越法定部分无效约好的试用期超越《劳作合同法》规则时刻的,超越的部分无效。超越法定的试用期限后依然维系劳作联系的,将被视为现已过了试用期、进入正式劳作合同期,劳作者有权要求依照正式劳作合同期的规范取得劳作报酬,且用人单位不得按试用期的规则免除、停止劳作合同等。
2.行政处罚和赔偿金《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与劳作者约好试用期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好的试用期现已实行的,由原用人单位以劳作者试用期满月薪酬为规范。按现已实行的超越法定试用期的时刻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也就是说,关于违法约好的试用期现已实行的,用人单位除应依照约好的试用期薪酬规范付出劳作者薪酬之外,还要依照劳作合同约好的“转正”后的薪酬规范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因而,企业试用期只签定入职协议的做法是不对的。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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