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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中的“累计工作年限”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22:00

《年度假法令》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享用当年的年度假:
(一)职工依法享用寒暑假,其度假天数多于年度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依照规则不扣薪酬的;
(三)累计作业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作业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作业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度假法令》平分别运用的是“接连作业1年以上”和“累计作业已满1年”两个不同的字眼,可见它们所指不同。“接连作业”指的是本企业作业年限,而“累计作业”指的是档案工龄,由于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会在同一家企业接连作业,但在换岗时往往呈现作业间歇,因而“累计作业年限”应是指职工悉数的作业年限,应该包括曾经任职单位的作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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