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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租赁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19:45

有些人在购买了房产之后会因为各种原因萌发将它转租出去的主意,可是他们或许极有或许面临着房产转租借税务处理的有关问题。假如你也有这方面的疑问,那么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转租行为
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将租入财物租借给第三方的行为。
二、中心的规则
(一)交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法令》(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则:“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
(二)交税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法令》(国发[1986]90号)第九条规则:“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三)转租行为人不归于房产税的交税义务人
因为暂行法令仅规则产权所有人才是房产税的交税义务人,而转租行为人不是产权所有人,因而,转租行为人对其获得的转租收入不需要交纳房产税,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也无权要求转租行为人交纳房产税。
三、各地定见纷歧
从暂行法令的规则能够看出,转租行为人不需要就其获得的转租收入交纳房产税,那租借人就有或许使用这一点进行避税。
暂行法令规则转租行为人不是交税义务人,可是这样又或许导致交税人经过一些组织来避税,因而,各地税务机关对此产生了两种天壤之别的观念:
(一)持交纳房产税的观念
《山东省当地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方针规则的告诉》(鲁地税函[1999]282号)第三条规则:“对承租人转租的房产,由转租人按其所得租金收人扣除转租房产所付出的租金后的余额核算交纳房产税。”
《吉林省当地税务局关于清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方针的告诉》(吉地税发[2006]42号)第二条规则:“承租人转租的房子,按转租人获得的租金收入减去付租借金后的余额核算交纳房产税。”
山东地税和吉林地税都以为:假如对转租行为不征房产税的话,交税人或许使用这一点进行避税,因而,要求转租人按差额交纳房产税,堵住这一“缝隙”。
(二)持不交纳房产税的观念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的告诉》(云税四字[1987]14号)第六条规则:“凡已交纳了房产税的房产,租借人又再转租别人所获得的房租收入不再交纳房产税。”
《广东省当地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告诉》(粤税发[1990]432号)的规则:“依据房产税《法令》规则“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的精力,对单位和个人将租借的房产再转租所获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深圳经咨询12366,回复是企业转租行为无需交纳房产税,原因是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
《浙江省当地税务局关于标准房产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浙地税函[2002]257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则:“对租入房产再转租的行为,不征房产税。”
《安徽省个人租借房子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皖地税[2006]146号)第三条规则:“租借房子的个人,为房子租借业税收的交税义务人。将承租的房子易手再租借的,对转租人不征收房产税。”
《海南省当地税务局关于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的告诉》(琼地税函[2006]299号)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法令》规则,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承租者承租房产后再转租的,因为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而对转租者获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大连市当地税务局关于清晰房产税和乡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大地税函[2006]149号)第三条规则:“对易手租借房子所获得的租金收入,不交纳房产税。”
《江苏省当地税务局关于从头清晰转租房产有关房产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苏地税发[2006]135号)的规则:“经研讨,苏地税发[1999]087号第一条第(四)款“对转租房产的,由转租人按转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额交纳房产税”的规则中止履行。对转租房产获得的收入,仍按原规则交纳有关当地税收。”
《江西省当地税务局关于对转租房子收入不征房产税的告诉》(赣地税发[2008]95号)规则:“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因而对单位和个人租借的房子再进行转租所获得的收入不征房产税。”
《湖北省当地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中止征收房产税的告诉》(鄂地税发[2008]97号)的规则:“房产税归于产业类税,不同于流转税,依据规则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为交税义务人。对租借房产已由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按租金收入交纳房产税,是否要再对承租人将租入房产进行转租按收取租金高于原付租借金的差额征收房产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清晰如下:从发文之日(2008年5月6日)起对转租行为不再征收房产税。”
云南、广东、浙江、安徽、海南、大连、江苏、江西以及湖北省地税局都下发文件,遵从暂行法令的规则,以为转租行为人不归于房产税的交税义务人,对转租行为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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