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17:54
当下社会,在咱们的日常日子中,公务员是为公民服务的,需求全部从公民的利益动身,但总有那么一些堕落分子使用权职做一些欠好的作业。那么,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辩解词怎样写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辩解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公民陪审员:
北京某某(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人家族的托付,指使本所丁某某,战某某律师担任张某涉嫌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一案的辩解人,辩解人在承受托付后通过屡次会晤被告人、查阅卷宗资料、结合法庭调查阶段控辩两边的举证与质证,现依据本案的现实与法令宣布如下辩解定见,供合议庭参阅。
一、本案相关诉讼参与人之间利害关系严峻,相关证人证言不具有安稳性,恳求合议庭在查明相关案子现实与采信依据时能考虑到该案的特别布景,然后注重依据、注重调查研究,不要轻信口供。
本案中三个首要人物别离是被告人张某、证人张某某(被告人的远房亲戚,系王某涉嫌合同欺诈一案中的被害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起也是对被告人、王某进行指控的详细实行人。)、证人王某(系王某涉嫌合同欺诈罪一案的违法嫌疑人),该三人之间利害关系穿插、扑朔迷离,由于不同的利益诉求,会让本案被告人成为无辜的“献身品”。
2008年3月4日,张某某与王某之间签订了关于收购废硅料的《购销合同》,被告人作为某某公司的作业人员受张某某的指使往新加坡检测买卖标的物“废硅料”,被告人依照某某公司检测流程与办法对废硅料进行了公正的检测,后来货品邮寄到了香港,然后张某某托付的香港汉兴货运公司从港口把货提走,后通过长兴公司、德晟公司检测,产品质量存在严峻缺点。购货公司的张某某与销货公司的王某由于此事的处理没有谈妥计划,所以张某某就于2009年4月20日向黄岩区公民法院申述,后来移送到闵行区法院。被告人在检测的过程中坚持脚踏实地,所以在诉讼的过程中先是为王某出具了通过公证的证人证言,一起在张某某强壮的亲情攻势下,被告人又违心肠为张某某的公司作了通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即使如此闵行法院仍然判定某某公司败诉。在这种状况下,张某某想到了让公安干预经济纠纷的办法处理此事,意图是追回货款,所以在民事诉讼结案两年后的2011年4月14日向闵行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期望通过刑事加压的办法到达要回货款的意图。2012年3月30日王某因涉嫌合同欺诈罪被拘留,依据缺乏于同年4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4月16日王某免除取保候审然后重获自在,现在从刑事诉讼的视点来说,已然最细微的强制措施都免除了,阐明本案要面对吊销案子,可是据公诉机关供给的资料显现本案仍是处于未吊销案子且没有任何刑事强制措施的真空状况。侦办机关查验的成果是王某涉嫌的合同欺诈罪的依据缺乏,所以张某成了本案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在公安机关通缉一年多之后,本案的被告人于2013年10月9日归案,罪名也是合同欺诈罪,这个时分被告人、被告人的家族都受到了各个方面的压力,意思是让张某供述:与王某合谋骗了张某某。假如这样供述,相关人员会想尽办法让张某重获自在。辩解人在会晤被告人的时分得到了这样的反应,被告人家族也一向告诉我有人在给他们加压,作为辩解人我提示被告人的一句话便是:脚踏实地,要信任现实便是力气!终究被告人的笔录里边坚持了脚踏实地,没有与王某合谋欺诈张某某,买卖的硅资料的确进过严厉检测的,质量没有问题,一起对收到13.6万元的钱款供认不讳,只是对该笔资金的构成有着自己的解说,且被告人的6份笔录内容显现的口供内容具有安稳性,且具有及时性的特色。在这样一个案子布景下,被告人遭受了“没有被打死也要被打伤”的成果,所以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又从合同欺诈罪变成了“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紧接着侦办机关的侦破方向呈现了改变,与本案有着显着利害关系的王某于2013年11月7日忽然杀出来作了一份笔录,该笔录的内容是依据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的构成要求趁热打铁的,且该笔录与其前面4份笔录的内容不同巨大。在被告人口供安稳的状况下,侦办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申述定见书、包含公诉机关的申述书都以“有罪推定的”片面思维指导下,作出了“被告人拒不供述的”表述。被告人供认收受了13.6万的钱款,可是该笔钱款分为介绍费5到6万、检测笔图纸费7万左右。可是相关机关对被告人的安稳口供给出了“不合逻辑,不能作出合理解说”的质疑,在公诉人问询被告人的环节,更是盛气凌人!
本案的三个诉讼参与人之间利害关系严峻,且王某的证言不具有安稳性,张某某是这起刑事案子的榜首个发问者。证人在本案中确定被告人建立索贿及许诺获取利益的证言内容,根本是不存在的。恳求合议庭考虑本案的特别布景,坚持“直接言辞依据”的准则,对不出庭的证人的证言在相关对立不能得到合理扫除的状况下,不要采信,否则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作。
二、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建立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在该最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存在无法无懈可击的严峻缺点,逐个剖析如下,供合议庭参阅。
1、本案的违法数额应为“5到6万元”,而不是本案的13.6万元,涉案金额归于违法数额较大的领域,而非数额巨大。
卷宗资料的正卷(二)第27页上半部分(该笔录为被告人在侦办机关作的榜首份笔录),被告人给王某介绍生意的介绍费被告人供述的为:五六万元。该供述一向延续到第6份笔录,口供内容都是安稳的。关于13.6万扣除五六万这个介绍费,剩下金钱系被告人检测笔图纸的费用应该为7万余,该笔费用归于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不应该成为确定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的数额,所以本案的违法数额应该为5到6万元。公诉机关的书证证明了被告人收到了王某13.6万的钱款,可是没有依据证明这个钱款的组成状况,唯一王某的证言证明了钱款便是索贿的钱,不区别组成部分。其证言的不安稳性、利害关系放下不讲,就其13.6万的索贿数额更是不契合逻辑!王某在笔录里边讲344万余元的货款收到后,别离转出去299万,3.8万,12万,1.8万,3万,13.6万,大略一算总开销为333.2万元,这些费用扣除后王某的收入赢利仅为11万余元,那么假如被告人真的暗示了王某需求好处费,在没有提出详细数额的状况下,王某在对被告人付出好处费的时分,不可能呈现好处费比自己赢利还多的局势吧?王某自己赚11万,付出好处费13.6万这个合乎逻辑吗?通过这种推理恰恰阐明王某证言的荒唐性。
2、没有依据证明“索贿”,且索贿的状况下仍然需求“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构成要件要求,这是与刑法第385条的纳贿罪的“索贿”建立违法不要求“为他们获取利益”的规则彻底不同,本案公诉机关没有依据证明被告人“许诺为别人获取利益”,构成要求缺失严峻。
纳贿罪在建立索贿的状况下,不论是否为别人获取利益均被视为建立纳贿罪;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行为人索贿的状况下,有必要要求为别人获取利益。这是由于纳贿罪的主体是国家作业人员,对其职务廉洁性的要求更高,所以在索贿的状况下就直接确定为违法,且索贿要从重处分。可对错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即使索贿的状况下,也要求满意“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条件,本案中证明被告人索贿仅王某一个人的证人证言(该证人关于被告人索贿、许诺供给利益的证言内容与真实状况彻底不符,第三部分详细剖析),且某某公司的民事诉讼败诉、被告人的口供等都证明了产品质量没有问题,被告人进行了公正的检测,不存在为被告人获取利益的景象,公诉机关递送的相关依据资料中长兴公司的“检测陈说”由于邮寄环节的介入要素没有查明,无法证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也天然证明了被告人未使用职务之便为王某获取利益。所以不建立非国家人员纳贿罪。
三、王某在本案中的虚伪陈说许多,其不具有证人的客观中立性,恳求合议庭扫除该证人证言的依据资历,关于被告人契合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构成证言内容更是歹意栽赃被告人。相关对立点,要点比对其前4份笔录与最终1份笔录,简略列举如下:
1、关于出片率问题。前者笔录显现的内容为:王某不知道出片率检测的成果,由于一切的作业都是被告人担任检测的,他一概不知情。
最终1份笔录显现:出片率检测的成果为45%,王某与张某某交流,说被告人是张某某公司的人,天然会倾向张某某,所以两边洽谈依照48%的出片率核算价款。显着先后笔录内容对立十分显着,且某某公司与辉腾公司的购销合同上面依照张某某的说法,张某某与被告人通电话的成果应该是53%的出片率,所以张某某就趁便记到了购销合同上。王某的证人证言关于出片率这个环节,不只前后证言彼此对立,且与张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都是对立的。
2、关于从废硅料是怎么从新加坡运送到香港的问题。前面笔录显现内容为:是王某的上家便是台湾人林乃武组织的货运公司,王自己只是担负运费,不知道详细是哪家货运公司,可是有那家公司的海运单。
最终1份笔录显现:从新加坡到香港的货品,是由张某某组织的运送公司,王某只是担任运费,没有重视过邮寄这个环节的作业。这个本案的要害现实,决议货品是否有可能在运送环节被货运公司调包的案子现实,王某前后证言对立。
3、关于蓝膜片的检测哪种方法是最科学的这个问题,前后笔录都说了是:王某让被告人依据废硅料的上等品、中等品、下等品别离检测,称重,然后均匀出来检出率。这个看似很有道理其实彻底不契合逻辑。
由于蓝膜片其实是由塑料与粘在塑料上的残留硅料复合而成的,关于蓝膜片的质量也便是上中下等凭肉眼是无法辨认的,庭审时被告人也说过,是通过检测仪器与重参检测笔相结合的方法才能够检测出来,所以王某的证言内容彻底不契合实际状况,严峻违反检测知识。
4、关于收到344万的汇款状况这个问题。前面笔录显现:一共开销了320余万元,盈余为24万余元。
最终1份笔录显现:总开销为333万余元,盈余11万余元,且赚的钱还没有交给被告人的好处费(13.6万元)多。通过这个不同,也能够看出显着的对立,更不契合常理的是,王某说从新加坡到香港的运费由他承当,运费这笔开销为什么没有呢,假如扣除运费,哪还有钱呀?
所以,结合上面的对立点,不难发现,证人王某是一个反侦办才能十分强的人,其趋利避害的赋性昭然若揭,在利益面前随时能够挑选献身别人保全自己,即使别人是委屈的也在所不惜。所以归纳王某的5份笔录的前后对立及与其他依据资料的对立,其证明被告人“索贿”及“许诺为其获取利益”的证言内容依据缺乏为信。尽管,现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品质依据的说法,可是结合本案很显着王某的口供是不可信的。
四、被告人有法定、裁夺的从轻、减轻处分的一些量刑情节,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1、被告人有率直情节,法定能够从轻、减轻处分。归案后照实供述相关违法现实,尽管与公诉机关的指控现实描绘有收支,可是被告人的口供具有安稳性与及时性的特色,该行为为刑事诉讼法所鼓舞与支撑的,应该归于刑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则。
2、当事人认罪态度好,裁夺能够从轻处分。被告在法庭上言真意切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所讲的内容均为现实,尽管公诉机关不以为然,可是作为公正正义最终一道防地的法院,应该查明相关现实,复原案情本相。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一向表象杰出,人身危险性与违法恶性较小。被告人2001年大学毕业后,一向在责任巍公司作业,作业8年时间里从未使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获取利益,更没有做过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作业。
五、辩解人恳求合议庭能严厉执行相关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准则。
1、直接言辞准则,根本案的庭审状况,本案的证人王某的证言对被告人的科罪量刑有严峻影响,其有责任出庭承受法庭的问询。证人证言是八大依据方式里边依据效能最低,也是最不具有安稳性的一种依据方式,本案的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建立违法,确定被告人“索贿”与“许诺获取利益”的要害依据仅证人王某的一份前后对立的笔录(2013年11月7日所做的笔录),《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贰言,且该证人证言对案子科罪量刑有严峻影响,公民法院以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无罪推定准则。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建立有必要具有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分的规范,详细是:科罪的现实有依据证明;依据通过法定程序查验现实;依据与依据之间,依据与现实之间没有对立或许对立得到合理解说等等,该依据规范阐明了无罪推定的重要性,本案的被告人应该被无罪推定,应该疑罪从无。
综上所述,恳求合议庭结合本案的特色,或许从头开庭告诉证人王某到庭承受各方问询,或许直接判定扫除证人王某的虚伪称述证言,确定被告人关于13.6万元钱款分为两部分的“介绍费5到6、检测笔图纸费用7.6万(该笔费用为知识产权收益,系合法)”及被告人未为王某“许诺获取利益”的客观现实,然后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某市闵行区公民法院
辩解人:丁某某战某某
期望能够帮您处理相关的问题。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辩解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公民陪审员:
北京某某(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人家族的托付,指使本所丁某某,战某某律师担任张某涉嫌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一案的辩解人,辩解人在承受托付后通过屡次会晤被告人、查阅卷宗资料、结合法庭调查阶段控辩两边的举证与质证,现依据本案的现实与法令宣布如下辩解定见,供合议庭参阅。
一、本案相关诉讼参与人之间利害关系严峻,相关证人证言不具有安稳性,恳求合议庭在查明相关案子现实与采信依据时能考虑到该案的特别布景,然后注重依据、注重调查研究,不要轻信口供。
本案中三个首要人物别离是被告人张某、证人张某某(被告人的远房亲戚,系王某涉嫌合同欺诈一案中的被害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起也是对被告人、王某进行指控的详细实行人。)、证人王某(系王某涉嫌合同欺诈罪一案的违法嫌疑人),该三人之间利害关系穿插、扑朔迷离,由于不同的利益诉求,会让本案被告人成为无辜的“献身品”。
2008年3月4日,张某某与王某之间签订了关于收购废硅料的《购销合同》,被告人作为某某公司的作业人员受张某某的指使往新加坡检测买卖标的物“废硅料”,被告人依照某某公司检测流程与办法对废硅料进行了公正的检测,后来货品邮寄到了香港,然后张某某托付的香港汉兴货运公司从港口把货提走,后通过长兴公司、德晟公司检测,产品质量存在严峻缺点。购货公司的张某某与销货公司的王某由于此事的处理没有谈妥计划,所以张某某就于2009年4月20日向黄岩区公民法院申述,后来移送到闵行区法院。被告人在检测的过程中坚持脚踏实地,所以在诉讼的过程中先是为王某出具了通过公证的证人证言,一起在张某某强壮的亲情攻势下,被告人又违心肠为张某某的公司作了通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即使如此闵行法院仍然判定某某公司败诉。在这种状况下,张某某想到了让公安干预经济纠纷的办法处理此事,意图是追回货款,所以在民事诉讼结案两年后的2011年4月14日向闵行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期望通过刑事加压的办法到达要回货款的意图。2012年3月30日王某因涉嫌合同欺诈罪被拘留,依据缺乏于同年4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4月16日王某免除取保候审然后重获自在,现在从刑事诉讼的视点来说,已然最细微的强制措施都免除了,阐明本案要面对吊销案子,可是据公诉机关供给的资料显现本案仍是处于未吊销案子且没有任何刑事强制措施的真空状况。侦办机关查验的成果是王某涉嫌的合同欺诈罪的依据缺乏,所以张某成了本案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在公安机关通缉一年多之后,本案的被告人于2013年10月9日归案,罪名也是合同欺诈罪,这个时分被告人、被告人的家族都受到了各个方面的压力,意思是让张某供述:与王某合谋骗了张某某。假如这样供述,相关人员会想尽办法让张某重获自在。辩解人在会晤被告人的时分得到了这样的反应,被告人家族也一向告诉我有人在给他们加压,作为辩解人我提示被告人的一句话便是:脚踏实地,要信任现实便是力气!终究被告人的笔录里边坚持了脚踏实地,没有与王某合谋欺诈张某某,买卖的硅资料的确进过严厉检测的,质量没有问题,一起对收到13.6万元的钱款供认不讳,只是对该笔资金的构成有着自己的解说,且被告人的6份笔录内容显现的口供内容具有安稳性,且具有及时性的特色。在这样一个案子布景下,被告人遭受了“没有被打死也要被打伤”的成果,所以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又从合同欺诈罪变成了“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紧接着侦办机关的侦破方向呈现了改变,与本案有着显着利害关系的王某于2013年11月7日忽然杀出来作了一份笔录,该笔录的内容是依据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的构成要求趁热打铁的,且该笔录与其前面4份笔录的内容不同巨大。在被告人口供安稳的状况下,侦办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申述定见书、包含公诉机关的申述书都以“有罪推定的”片面思维指导下,作出了“被告人拒不供述的”表述。被告人供认收受了13.6万的钱款,可是该笔钱款分为介绍费5到6万、检测笔图纸费7万左右。可是相关机关对被告人的安稳口供给出了“不合逻辑,不能作出合理解说”的质疑,在公诉人问询被告人的环节,更是盛气凌人!
本案的三个诉讼参与人之间利害关系严峻,且王某的证言不具有安稳性,张某某是这起刑事案子的榜首个发问者。证人在本案中确定被告人建立索贿及许诺获取利益的证言内容,根本是不存在的。恳求合议庭考虑本案的特别布景,坚持“直接言辞依据”的准则,对不出庭的证人的证言在相关对立不能得到合理扫除的状况下,不要采信,否则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作。
二、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建立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在该最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存在无法无懈可击的严峻缺点,逐个剖析如下,供合议庭参阅。
1、本案的违法数额应为“5到6万元”,而不是本案的13.6万元,涉案金额归于违法数额较大的领域,而非数额巨大。
卷宗资料的正卷(二)第27页上半部分(该笔录为被告人在侦办机关作的榜首份笔录),被告人给王某介绍生意的介绍费被告人供述的为:五六万元。该供述一向延续到第6份笔录,口供内容都是安稳的。关于13.6万扣除五六万这个介绍费,剩下金钱系被告人检测笔图纸的费用应该为7万余,该笔费用归于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不应该成为确定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的数额,所以本案的违法数额应该为5到6万元。公诉机关的书证证明了被告人收到了王某13.6万的钱款,可是没有依据证明这个钱款的组成状况,唯一王某的证言证明了钱款便是索贿的钱,不区别组成部分。其证言的不安稳性、利害关系放下不讲,就其13.6万的索贿数额更是不契合逻辑!王某在笔录里边讲344万余元的货款收到后,别离转出去299万,3.8万,12万,1.8万,3万,13.6万,大略一算总开销为333.2万元,这些费用扣除后王某的收入赢利仅为11万余元,那么假如被告人真的暗示了王某需求好处费,在没有提出详细数额的状况下,王某在对被告人付出好处费的时分,不可能呈现好处费比自己赢利还多的局势吧?王某自己赚11万,付出好处费13.6万这个合乎逻辑吗?通过这种推理恰恰阐明王某证言的荒唐性。
2、没有依据证明“索贿”,且索贿的状况下仍然需求“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构成要件要求,这是与刑法第385条的纳贿罪的“索贿”建立违法不要求“为他们获取利益”的规则彻底不同,本案公诉机关没有依据证明被告人“许诺为别人获取利益”,构成要求缺失严峻。
纳贿罪在建立索贿的状况下,不论是否为别人获取利益均被视为建立纳贿罪;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行为人索贿的状况下,有必要要求为别人获取利益。这是由于纳贿罪的主体是国家作业人员,对其职务廉洁性的要求更高,所以在索贿的状况下就直接确定为违法,且索贿要从重处分。可对错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即使索贿的状况下,也要求满意“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条件,本案中证明被告人索贿仅王某一个人的证人证言(该证人关于被告人索贿、许诺供给利益的证言内容与真实状况彻底不符,第三部分详细剖析),且某某公司的民事诉讼败诉、被告人的口供等都证明了产品质量没有问题,被告人进行了公正的检测,不存在为被告人获取利益的景象,公诉机关递送的相关依据资料中长兴公司的“检测陈说”由于邮寄环节的介入要素没有查明,无法证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也天然证明了被告人未使用职务之便为王某获取利益。所以不建立非国家人员纳贿罪。
三、王某在本案中的虚伪陈说许多,其不具有证人的客观中立性,恳求合议庭扫除该证人证言的依据资历,关于被告人契合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构成证言内容更是歹意栽赃被告人。相关对立点,要点比对其前4份笔录与最终1份笔录,简略列举如下:
1、关于出片率问题。前者笔录显现的内容为:王某不知道出片率检测的成果,由于一切的作业都是被告人担任检测的,他一概不知情。
最终1份笔录显现:出片率检测的成果为45%,王某与张某某交流,说被告人是张某某公司的人,天然会倾向张某某,所以两边洽谈依照48%的出片率核算价款。显着先后笔录内容对立十分显着,且某某公司与辉腾公司的购销合同上面依照张某某的说法,张某某与被告人通电话的成果应该是53%的出片率,所以张某某就趁便记到了购销合同上。王某的证人证言关于出片率这个环节,不只前后证言彼此对立,且与张某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都是对立的。
2、关于从废硅料是怎么从新加坡运送到香港的问题。前面笔录显现内容为:是王某的上家便是台湾人林乃武组织的货运公司,王自己只是担负运费,不知道详细是哪家货运公司,可是有那家公司的海运单。
最终1份笔录显现:从新加坡到香港的货品,是由张某某组织的运送公司,王某只是担任运费,没有重视过邮寄这个环节的作业。这个本案的要害现实,决议货品是否有可能在运送环节被货运公司调包的案子现实,王某前后证言对立。
3、关于蓝膜片的检测哪种方法是最科学的这个问题,前后笔录都说了是:王某让被告人依据废硅料的上等品、中等品、下等品别离检测,称重,然后均匀出来检出率。这个看似很有道理其实彻底不契合逻辑。
由于蓝膜片其实是由塑料与粘在塑料上的残留硅料复合而成的,关于蓝膜片的质量也便是上中下等凭肉眼是无法辨认的,庭审时被告人也说过,是通过检测仪器与重参检测笔相结合的方法才能够检测出来,所以王某的证言内容彻底不契合实际状况,严峻违反检测知识。
4、关于收到344万的汇款状况这个问题。前面笔录显现:一共开销了320余万元,盈余为24万余元。
最终1份笔录显现:总开销为333万余元,盈余11万余元,且赚的钱还没有交给被告人的好处费(13.6万元)多。通过这个不同,也能够看出显着的对立,更不契合常理的是,王某说从新加坡到香港的运费由他承当,运费这笔开销为什么没有呢,假如扣除运费,哪还有钱呀?
所以,结合上面的对立点,不难发现,证人王某是一个反侦办才能十分强的人,其趋利避害的赋性昭然若揭,在利益面前随时能够挑选献身别人保全自己,即使别人是委屈的也在所不惜。所以归纳王某的5份笔录的前后对立及与其他依据资料的对立,其证明被告人“索贿”及“许诺为其获取利益”的证言内容依据缺乏为信。尽管,现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品质依据的说法,可是结合本案很显着王某的口供是不可信的。
四、被告人有法定、裁夺的从轻、减轻处分的一些量刑情节,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1、被告人有率直情节,法定能够从轻、减轻处分。归案后照实供述相关违法现实,尽管与公诉机关的指控现实描绘有收支,可是被告人的口供具有安稳性与及时性的特色,该行为为刑事诉讼法所鼓舞与支撑的,应该归于刑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则。
2、当事人认罪态度好,裁夺能够从轻处分。被告在法庭上言真意切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所讲的内容均为现实,尽管公诉机关不以为然,可是作为公正正义最终一道防地的法院,应该查明相关现实,复原案情本相。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一向表象杰出,人身危险性与违法恶性较小。被告人2001年大学毕业后,一向在责任巍公司作业,作业8年时间里从未使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获取利益,更没有做过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作业。
五、辩解人恳求合议庭能严厉执行相关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准则。
1、直接言辞准则,根本案的庭审状况,本案的证人王某的证言对被告人的科罪量刑有严峻影响,其有责任出庭承受法庭的问询。证人证言是八大依据方式里边依据效能最低,也是最不具有安稳性的一种依据方式,本案的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建立违法,确定被告人“索贿”与“许诺获取利益”的要害依据仅证人王某的一份前后对立的笔录(2013年11月7日所做的笔录),《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贰言,且该证人证言对案子科罪量刑有严峻影响,公民法院以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无罪推定准则。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建立有必要具有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分的规范,详细是:科罪的现实有依据证明;依据通过法定程序查验现实;依据与依据之间,依据与现实之间没有对立或许对立得到合理解说等等,该依据规范阐明了无罪推定的重要性,本案的被告人应该被无罪推定,应该疑罪从无。
综上所述,恳求合议庭结合本案的特色,或许从头开庭告诉证人王某到庭承受各方问询,或许直接判定扫除证人王某的虚伪称述证言,确定被告人关于13.6万元钱款分为两部分的“介绍费5到6、检测笔图纸费用7.6万(该笔费用为知识产权收益,系合法)”及被告人未为王某“许诺获取利益”的客观现实,然后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某市闵行区公民法院
辩解人:丁某某战某某
期望能够帮您处理相关的问题。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