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又再婚另一方能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6:52离婚后又再婚了的,不是影响孩子的抚育权的法定条件,对方不论再怎样成婚仍然是孩子的爸爸妈妈,只需确认这个就能够了,所以孩子的抚育权当然也能够进行恳求改变了。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离婚后对方又再婚,另一方能恳求改变孩子抚育权吗
离婚后原爱人再婚不是改变孩子抚育权的法定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之规则,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以支撑:(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抚育权总的准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随父方日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2)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
2、爸爸妈妈两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日子,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无晦气影响的,可予允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育子女的条件底子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能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爸爸妈妈两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定见。
6、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爸爸妈妈两边协议轮番抚育子女的,可予允许。
7、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支撑。
8、爸爸妈妈两边协议改变子女抚育联系的,应予允许。
哺乳期内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这是由于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但凡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育。
但现实日子中,也有许多孩子出世后,是不必母乳喂养的。关于这样的状况,当夫妻离婚时,怎么断定孩子的抚育归属?
司法解释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日子。但母亲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也可随父亲日子: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二是母亲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没有晦气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如母亲的经济才能及日子环境对抚育子女显着晦气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晦气于子女生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育子女的等等。
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孩子的抚育权是能够改变的,即便对方现已再婚了,不过仍然是孩子的爸爸妈妈,这点才是能够改变孩子抚育权的底子地点的,抚育权一般是给的经济各方方面都比较好的那方。你能够咨询听讼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