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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6:05
行政强制办法是行政诉讼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常见的行政办法,在行政诉讼法中行政强制措置一般包含两类:一是人身类的强制办法,包含:强制、束缚、收留、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阻隔和强制医治,拘留、强制带离现场。二是产业类的强制办法,包含:冻住、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答应等。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有关行政强制办法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强制办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阻止违法行为、防止根据损毁、防止损害发作、操控风险扩展等景象,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施行暂时性约束,或许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资产施行暂时性操控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许行政机关恳求人民法院,对不实行行政决议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强制实行责任的行为。
行政强制办法的品种:
(一)约束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备或许资产;
(三)扣押资产;
(四)冻住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办法手法多种多样,能够分为约束人身自由,处置资产,进入住所、场所3类。
我国《行政诉讼法》[1]第11条第1款的规则,行政强制办法归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规模内的详细行政行为,其实,并不是对任何行政强制办法不服都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笔者以为,行政强制办法是否具有可诉性,首要取决于该行政强制办法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联系。详细讲,需求差异不同形状的行政强制办法,并别离加以分析。
就行政即时强制办法而言,由于它是一个独立的、实实在在的处置相对人权益的决然举动,施行终了的行政即时强制办法具有独立性、完好性和成熟性,明显也同行政相对人有利害联系,因而它具有可诉性。
就一般性行政强制办法而言,如前文所述,由于它是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前或过程中采纳的,并不以行政相对人负有特定责任为条件,故它的采纳或许带来两种成果:一种成果是,行政机关采纳了行政强制办法,紧随其后又施行了行政处罚或其他详细行政行为,在后续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作出今后,行政强制办法应理解为已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详细行政行为所吸收,而不再具有独立的含义。不构成独立的详细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可诉性。另一种成果是,行政机关采纳了行政强制办法今后,或因不存在违法行为,或因虽有违法行为,但不行施行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的条件,因而没有必要、也不再施行后续的详细行政行为,而是跟着需求强制的景象消失而免除行政强制办法,康复相对人被约束的权力。但该行政强制办法的确从前存在过了,也的确给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了影响,乃至形成了损害。这时的行政强制办法无法依靠于其他详细行政行为而存在,也没有其他详细行政行为可依靠,而是一个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的独立、完好的详细行政行为,当然这种行政强制办法具有可诉性。
行政强制执行办法是以行政主体预先为相对人设定责任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存在为条件的,在相对人不实行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责任超越自行实行的法定期限,又未发生推迟详细行政行为效能的法定景象时,有自行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采纳的强制相对人实行责任的强制办法。行政强制执行办法的采纳,朴实是为了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完成。从与相对人权益的联系调查,行政强制执行办法的采纳也有两种作用:一种作用是,行政强制执行办法的采纳并不添加或削减相对人的权益,也不添加或削减相对人的责任,即不对相对人的权益发生损益结果。因而,这种行政强制执行办法不具有可诉性。另一种作用是,行政强制执行办法的采纳,是经过为相对人添加责任的“制裁性”办法,来完成对相对人实行责任的催促,并等待责任内容的完成, 确认原责任的详细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是毫无疑异的。
这儿需求阐明,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恳求,依法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办法,是司法强制办法,天然不在可诉行政强制办法之列。对其或许形成的损害,相对人能够经过恳求国家赔偿的途径寻求救助。其他行政强制执行办法由于对相对人的权益发生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影响,有时乃至是严重影响,因而,答应对这种行政强制办法提起诉讼,既是保证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求,也是完成《行政诉讼法》的主旨,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控的必定。
综上,行政强制办法是一个规模较广大的概括性、包容性概念。因适用场合和所寻求方针的不同,在现行法上的称号和实践存在的形状有很大差异。行政强制办法是可诉性详细行政行为,但并不是每种行政强制办法都具有可诉性。一个特定的行政强制办法是否具有可诉性,取决于它是否为一个独立、完好和现已建立的详细行政行为,也取决于它与相对人权益的联系。
施行的程序
(一)施行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经同意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法令人员施行
(三)出示法令身份证
(四)四告诉当事人参与
(无)当场奉告当事人采纳行政强制办法的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救助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
(七)制造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法令人员签名或许盖章,当事人回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参与的,约请见证人参与,由见证人和行政法令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许盖章
(十)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程序。
当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行政强制办法的手法办法多种多样,无法进行全面的描绘,但以强制时实力所达目标不同,能够大致分为以上所诉的几类。在实践中,断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办法是否合法,还得根据详细状况详细分析。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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