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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计算依据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20:42

房产税是以房子为纳税目标,按房子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重庆作为房产税征收的其间一个试点区域。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重庆房产税征收目标
(一)试点采纳分步实施的方法。第一批归入征收目标的住宅为:
1.个人具有的独栋产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级住宅。高级住宅是指建筑面积买卖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产品住宅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宅。
3.在重庆市一起无户籍、无企业、无作业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一般住宅。
新购住宅是指《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购买的住宅(包含新建产品住宅和存量住宅)。新建产品住宅购买时刻以签定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买卖与权属挂号中心的时刻为准,存量住宅购买时刻以处理房子权属搬运、改变挂号手续时刻为准。
未列入纳税规模的个人高级住宅、多套一般住宅,将当令归入纳税规模。
重庆房产税核算根据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核算交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租借的居民住宅,用于寓居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宅房产税税率征收规范为:独栋产品住宅和高级住宅建筑面积买卖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产品住宅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宅,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一起无户籍、无企业、无作业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一般住宅,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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