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旅客运输合同的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5:37
旅客运送合同事例
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所以让某补票。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咱们就能够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惧怕,其间甲、乙立刻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检票员不赞同,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现已超员5人,所以便拒载后来的客人。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送不能超载,出了问题,咱们要担任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担任。不论什么问题,我都一人担任。"售票员无法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悉数担任!"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带着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毁掉。戊坚决对立。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毁掉。"后来,由于拥堵,王某把孕妈妈赵某挤得流产了。
依据上述案情,答复下列问题:
(1)搭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
(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终究仍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3)售票员是否有权毁掉旅客带着的危险品?为什么?
(4)关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担任?为什么?
(5)关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送公司是否应承当职责?
(6)关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当职责?
(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忽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丢失担任?
答案:
(1)搭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因其享用坐车的权力,就应承当付款买票的职责。
(3)有权。因其带着的危险品已危及一切旅客的安全。
(4)丁某关于赵某的流产应负首要职责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送,而强行上车,对形成并加重引发赵某流产的拥堵状况负有必定职责。
(5)关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担任违约损害补偿。但公司可对其工作人员售票员进行追偿,让其承当部分职责。
(6)关于赵某的流产,假如王某没有差错,王某将不承当任何职责,其职责首要由运送公司承当。
(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损伤担任。
解题思路
本题可分为两个部分,第(1)-(3)问为榜首部分,考察客运合同的权力职责,第(4)-(7)问为第二部分,考察违约职责及人身侵权职责的承当。本题规划思路比较简明,法律关系也比较简单。
法理详解
(1)、(2)、(3)《合同法》第294条规则;"旅客应当持有用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许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能够依照规则加收票款。旅客不交给票款的,承运人能够回绝运送。"第297条规则:"旅客不得随身带着或许在行李中夹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或许危及运送工具上人身和产业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许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背前规则的,承运人能够将违禁物品卸下,毁掉或许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带着或许夹藏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回绝运送。
依据以上两个条文的规则,可得出第(1)-(3)问的答案。
(4)、(5)、(6)、(7)《合同法》第302条规则:"承运人应当对运送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当损害补偿职责,但伤亡是旅客本身健康原因形成的或许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成心,重大过失形成的在外。前款规则适用于依照规则免票,持优待票或许经承运人答应拱乘的无票旅客。
依该规则,客运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应负无差错职责。本案中赵某作为旅客,在乘运期间人身遭到损伤,客运公司依法应负违约损害补偿职责。至于丙的损伤补偿职责,依第302条第2款之规则,仍应由客运公司担负。由于在第(7)问的假定中,检票员未将不买票的丙赶下车,而是赞同将其带到某某站,这就意味着丙是经承运人答应拱乘的无票旅客,在运送途中发作人身伤亡的,照样适用第302条第1款的规则。
至于丁对赵某的职责,应是建立在一般侵权的职责根底之一的,而王某并无差错,对赵某不该担负职责。
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所以让某补票。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咱们就能够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惧怕,其间甲、乙立刻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检票员不赞同,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现已超员5人,所以便拒载后来的客人。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送不能超载,出了问题,咱们要担任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担任。不论什么问题,我都一人担任。"售票员无法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悉数担任!"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带着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毁掉。戊坚决对立。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毁掉。"后来,由于拥堵,王某把孕妈妈赵某挤得流产了。
依据上述案情,答复下列问题:
(1)搭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
(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终究仍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3)售票员是否有权毁掉旅客带着的危险品?为什么?
(4)关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担任?为什么?
(5)关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送公司是否应承当职责?
(6)关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当职责?
(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忽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丢失担任?
答案:
(1)搭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因其享用坐车的权力,就应承当付款买票的职责。
(3)有权。因其带着的危险品已危及一切旅客的安全。
(4)丁某关于赵某的流产应负首要职责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送,而强行上车,对形成并加重引发赵某流产的拥堵状况负有必定职责。
(5)关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担任违约损害补偿。但公司可对其工作人员售票员进行追偿,让其承当部分职责。
(6)关于赵某的流产,假如王某没有差错,王某将不承当任何职责,其职责首要由运送公司承当。
(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损伤担任。
解题思路
本题可分为两个部分,第(1)-(3)问为榜首部分,考察客运合同的权力职责,第(4)-(7)问为第二部分,考察违约职责及人身侵权职责的承当。本题规划思路比较简明,法律关系也比较简单。
法理详解
(1)、(2)、(3)《合同法》第294条规则;"旅客应当持有用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许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能够依照规则加收票款。旅客不交给票款的,承运人能够回绝运送。"第297条规则:"旅客不得随身带着或许在行李中夹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或许危及运送工具上人身和产业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许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背前规则的,承运人能够将违禁物品卸下,毁掉或许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带着或许夹藏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回绝运送。
依据以上两个条文的规则,可得出第(1)-(3)问的答案。
(4)、(5)、(6)、(7)《合同法》第302条规则:"承运人应当对运送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当损害补偿职责,但伤亡是旅客本身健康原因形成的或许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成心,重大过失形成的在外。前款规则适用于依照规则免票,持优待票或许经承运人答应拱乘的无票旅客。
依该规则,客运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应负无差错职责。本案中赵某作为旅客,在乘运期间人身遭到损伤,客运公司依法应负违约损害补偿职责。至于丙的损伤补偿职责,依第302条第2款之规则,仍应由客运公司担负。由于在第(7)问的假定中,检票员未将不买票的丙赶下车,而是赞同将其带到某某站,这就意味着丙是经承运人答应拱乘的无票旅客,在运送途中发作人身伤亡的,照样适用第302条第1款的规则。
至于丁对赵某的职责,应是建立在一般侵权的职责根底之一的,而王某并无差错,对赵某不该担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