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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21:14
在经济领域,合同的签定是非常重要的,在签定合同之前,一方当事人想要更对方订立合同,通常会宣布要约,那么要约的性质是什么呢?要约是单独法律行为吗?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要约是单独法律行为吗
要约不是单独法律行为,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宣布的期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规则,“要约是期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标明”。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标明。宣布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承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许诺人。
要约的条件
榜首,要约是由具有订约才能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
第二,要约有必要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规则:“要约是期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标明,要约中有必要标明要约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
第三,要约有必要向要约人期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宣布。要约人向谁宣布要约也便是期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要向要约人期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宣布才能够引发受要约人的许诺。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数个特定人宣布,即受要约人原则上应当特定。
向不特定人宣布要约,有必要具有两个要件:(1)有必要清晰标明其作出的主张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约请;(2)有必要清晰承当向多人宣布要约的职责,尤其是要约人向不特定人宣布要约后,应当具有在合同建立今后,向不特定的受要约人履行合同的才能。
第四,要约的内容有必要详细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规则:“要约的内容有必要详细确认。”所谓“详细”,是指要约的内容有必要具有足以使合同建立的首要条款;所谓“确认”,是指要约的内容有必要清晰,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了解要约人的实在目的。
要约不是单独法律行为,而是一种意思标明,所以在掌握要约的性质的时分要有所留意。要约关于合同签定有重要作用,要约的宣布也要留意条件。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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