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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养老保险补缴问题有哪些新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16:43

导读:许多员工因为各种原因在交纳稳妥的时分呈现了半途的停缴的现象,补缴养老稳妥新方针的呈现给了在职员工一个能够补缴养老稳妥金的时机,这关于一些想要完善社保的员工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音讯。那么下面就一同去了解深圳养老稳妥补缴方针。
深圳户籍的居民,到退休年龄时假如没有缴满15年的养老稳妥,是能够一次性补缴养老稳妥的,但需求满意下列条件:
(1)请求补缴前已在我市正常参与员工根本养老稳妥;
(2)补缴时刻段为入深户后、年满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应缴未缴的根本养老稳妥费;
(3)个人补缴时刻不早于1987年3月;
(4)请求补缴的时刻段未在其他地市重复参与养老稳妥。契合上述条件的深户个缴人员,可参照个人缴费状况供给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属的社保组织处理补缴。 可是,假如不是深圳户籍的居民,现在还不能享用以上方针,需求请求延期补缴。往后假如补缴方针有新规则,以最新规则为准。
补缴根本养老稳妥费的人员,按其应缴费期间的薪酬补缴根本养老稳妥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薪酬基数÷应缴费期间上年度本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非按其应缴费期间的薪酬总额而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稳妥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薪酬基数÷补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最高不超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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