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合同成立与否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18:18
合同建立与否的确认(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国有企业组织职工外出旅行时,电话咨询某宾馆住宿状况后,向宾馆宣布传真,传真记载:现将我公司职工住宿方案发送给您,按此方案组织相关事宜,如有问题随时联络。随后附上入住人数、时刻、价格、用餐规范等明细。随后,该公司派人前往宾馆实地考察,标明满意。后来,该公司职工并没有入住该宾馆。宾馆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补偿丢失8000元。宾馆诉称:该公司发送传真,清晰了入住人数、时刻、价格等详细内容,宾馆为此做出了相应准备工作,该公司未能入住宾馆造成了宾馆丢失。该公司辩称:公司宣布的传真并未得到承认,合同没有建立,故不赞同补偿丢失。一审法院审理以为,两边经电话协商一致后,公司向宾馆宣布传真,内容详细清晰,缔约意图清楚,契合要约条件;宾馆以实践行为做出许诺,合同建立;可是,鉴于宾馆丢失能够恰当防止,故酌情判令该公司补偿宾馆丢失6000元。律师谈论1、缔结合同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与许诺。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不管以何种方法做出要约与许诺,只要经过这两个阶段,合同才干建立。2、要约。要约有必要契合两个条件:内容详细确认;一旦被许诺,要约人受此束缚的意思标明。要约中应当具有未来缔结的合同的首要条款。本案中,传真包含了入住人数、时刻、价格等详细内容,一起,“按此方案组织”清晰标明受其束缚。3、许诺。许诺一般以告诉的方式做出,特定状况下以实践行为做出。合同法规则,要约中清晰标明能够实践行为许诺或许依据买卖习气能够实践行为许诺的,受要约人能够实践行为做出许诺。4、承认书与要约约请。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建立之前要求签定的承认书,签定承认书时合同建立。要约约请是指期望不特定当事人向自己宣布要约的意思标明,特点是内容不详细确认且并没有缔约意思标明。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条:许诺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但依据买卖习气或许要约标明能够经过行为作出许诺的在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承认书。签定承认书时合同建立。(原创著作,切勿抄袭,侵权必究)作者简介:张志胜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闻名学者型律师,曾承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专访;2005年,被司法部选调参与司法考试(律师执业资格考试)阅卷,主阅论述题第三题。2006年参与美国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研。张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来,一向专心于经济纠纷与刑事辩解的处理,成功处理案子上百起,积累了丰厚的办案经历。联络电话:010-67675113,13718017337,13911920598;张律师主页:http://www.yyylaw.com;驾车或搭车道路:京广桥下车即到。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