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08:25
当债款人的悉数产业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款人债款时,能够向法院恳求参加分配。可是恳求参加分配有必定的约束条件,即被履行人为天然人或许其他安排,有必要是金钱债款等。以下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览!
民事强制履行中参加分配的条件
1、被履行人为天然人或其他安排,企业法人不适用参加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其他安排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天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根据《民诉法解说》第52条之规则,其他安排是指合法建立、有必定的安排机构和产业,但又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安排。因而假设被履行人为企业法人,就不适用参加分配制度。假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而且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或许显着缺少清偿才干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规则整理债款,即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整理债款,而非用履行程序整理债款。
2、履行恳求有必要是金钱债款,参加分配的特征便是参加分配的各债款人就履行所得金钱按份额公正分配,而关于物的交给恳求和行为恳求权的履行无法做到按份额公正分配,因而只要金钱债款运用参加分配。
3、有必要现已获得履行根据或有对被履行人产业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凭据。关于一般债款人,参加分配的条件有必要是现已获得履行根据,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关于现已申述,但没有获得履行根据的债款人不能请求参加分配。但假设对公民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款人,能够直接请求参加分配,建议优先受偿权,不以获得履行根据为要件。
4、被履行人的产业不能清偿一切债款。这是参加分配的前提条件,只要在被履行人的产业不足以清偿一切债款的情况下,才干适用参加分配。假设被履行人的产业满足清偿债款,则应依照采纳履行办法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
民事强制履行中参加分配的条件
1、被履行人为天然人或其他安排,企业法人不适用参加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其他安排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天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根据《民诉法解说》第52条之规则,其他安排是指合法建立、有必定的安排机构和产业,但又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安排。因而假设被履行人为企业法人,就不适用参加分配制度。假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而且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或许显着缺少清偿才干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规则整理债款,即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整理债款,而非用履行程序整理债款。
2、履行恳求有必要是金钱债款,参加分配的特征便是参加分配的各债款人就履行所得金钱按份额公正分配,而关于物的交给恳求和行为恳求权的履行无法做到按份额公正分配,因而只要金钱债款运用参加分配。
3、有必要现已获得履行根据或有对被履行人产业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凭据。关于一般债款人,参加分配的条件有必要是现已获得履行根据,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关于现已申述,但没有获得履行根据的债款人不能请求参加分配。但假设对公民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款人,能够直接请求参加分配,建议优先受偿权,不以获得履行根据为要件。
4、被履行人的产业不能清偿一切债款。这是参加分配的前提条件,只要在被履行人的产业不足以清偿一切债款的情况下,才干适用参加分配。假设被履行人的产业满足清偿债款,则应依照采纳履行办法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