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胃痛输液死亡,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5:47
医疗胶葛在生活中屡见报端,怎样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一同不影响医院的公信力,怎样处理医疗胶葛尤为重要。那么,医疗胶葛怎样处理?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用一则事例来通知你吧!
【案情简介】
3月26日正午,在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大街办上湾村卫生室,一名男人身体不适正在输液,可没想到,针还没打完男人却意外身亡。
在长安区太乙宫大街办上湾村卫生室,记者见到了死者辛某的朋友,他通知记者,死者辛某昨天早上因为胃不舒服,就骑着摩托车预备去村卫生室治病。
死者辛某的朋友:“他说他胃有点疼,到这来治病,我说行我和你一块来,我看着他扎完针我就走了。第2次我又下来,我一看他现已睡到那了,其时我看我朋友的肚子鼓得特别大,嘴角有白沫。”
死者的朋友通知记者,发现异常情况后,卫生室的医生对现已昏迷不醒的辛某紧迫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他拨打了120并通知了辛某的家人。不幸的是,通过120救助人员的现场承认,辛某现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死者的弟弟:“往常我哥在工地打工,搬砖,往常身体都好着呢,没有啥病。”而更令死者的家族和朋友不解的是,死者辛某其时打针的液体和病历在作业发作后都“不知去向”。死者朋友称“咱们来的时分找针,找医生开的药单,啥都不见了。然后隔了两个多小时,大夫才拿出来开药的单子。”
死者弟弟称“用药那清单都没见了,我也不知道他用了啥药,清单被人撕了不见了,大夫(撕了)吧,(正常)病例是一式一份,他(死者)只要在这挂号(记载),医疗单子啥的都没见了。”
因为医生正在承受卫生部门的查询,死者发作意外的具体细节暂时不得而知。记者从长安区太乙宫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到,太乙宫上湾村卫生室归于政府同意的正规医疗服务机构,医生曹某也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和医生资格证。
因为死者辛某输液途中意外身亡的原因暂时还欠好承认,现在,两边正在洽谈处理善后事宜,假如洽谈不当,他们将主张家族通过司法途径来处理问题。一同,太乙宫卫生院的作业人员还将和太乙宫派出所的民警对作业做进一步查询。
【法令解读】
发作医疗胶葛,首要能够医患两边进行洽谈调停,调停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恳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使专人妥善保管原始材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作业人员打开查询,并构成文字材料。查询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洽谈调停。洽谈不成的,会主张则主张患者或家族诉诸三级医疗事故判定委员会,进行判定。如对三级判定结论不服,可恳求复仪或二级判定。如仍不服,则恳求复议和一级判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依据判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准则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成果仍不服的,能够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边自行洽谈、恳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程序包含:
(一)诉前预备作业
医疗胶葛发作后,患方应第一时刻和医务科联络、投诉,要求复印治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同一起封存病历(包含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评论记载等一切材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胶葛投诉表》回执。完结上述作业后,患便利可选择适用何种法令方法处理胶葛了。
(二)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组织时刻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首要承认医患两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两边提交的病历材料进行质证,通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送医疗事故判定委员会判定。所以在初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掌握好机会,认真仔细检查病历材料的真实性、标准性、完整性,尽或许将对自己晦气的病历材料扫除出有用依据之外。
(三)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这是医疗胶葛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议了整个医疗胶葛诉讼的全局。说白了,打医疗胶葛诉讼其实便是打医疗事故判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说书》内容应尽或许具体陈说医疗通过,一同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差错,违背何种治疗标准。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生、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分的保护,故患方在《陈说书》中应言必有中明晰的指出医方存在的治疗差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地步;假如患方在《陈说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显着差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晦气的判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睬的准则。
(四)补偿款的承认
医疗事故判定成果出来后,如以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法令》承认补偿金钱,但要考虑到医方的治疗行为和患者呈现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承认医方应承当的职责。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逝世已是不可防止的现实,虽然医方的治疗失误加快了患者的逝世,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逝世负悉数补偿职责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撑。所以患方应脚踏实地的剖析医方差错程度来承认补偿额,防止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当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分,医疗判定结论是确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怎么索赔呢?本律师以为患方可灵敏使用《民法通则》、《顾客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准则,举证证明医方的治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形成人身危害的结果,以人身危害为由提起索赔。
【案情简介】
3月26日正午,在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大街办上湾村卫生室,一名男人身体不适正在输液,可没想到,针还没打完男人却意外身亡。
在长安区太乙宫大街办上湾村卫生室,记者见到了死者辛某的朋友,他通知记者,死者辛某昨天早上因为胃不舒服,就骑着摩托车预备去村卫生室治病。
死者辛某的朋友:“他说他胃有点疼,到这来治病,我说行我和你一块来,我看着他扎完针我就走了。第2次我又下来,我一看他现已睡到那了,其时我看我朋友的肚子鼓得特别大,嘴角有白沫。”
死者的朋友通知记者,发现异常情况后,卫生室的医生对现已昏迷不醒的辛某紧迫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他拨打了120并通知了辛某的家人。不幸的是,通过120救助人员的现场承认,辛某现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死者的弟弟:“往常我哥在工地打工,搬砖,往常身体都好着呢,没有啥病。”而更令死者的家族和朋友不解的是,死者辛某其时打针的液体和病历在作业发作后都“不知去向”。死者朋友称“咱们来的时分找针,找医生开的药单,啥都不见了。然后隔了两个多小时,大夫才拿出来开药的单子。”
死者弟弟称“用药那清单都没见了,我也不知道他用了啥药,清单被人撕了不见了,大夫(撕了)吧,(正常)病例是一式一份,他(死者)只要在这挂号(记载),医疗单子啥的都没见了。”
因为医生正在承受卫生部门的查询,死者发作意外的具体细节暂时不得而知。记者从长安区太乙宫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到,太乙宫上湾村卫生室归于政府同意的正规医疗服务机构,医生曹某也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和医生资格证。
因为死者辛某输液途中意外身亡的原因暂时还欠好承认,现在,两边正在洽谈处理善后事宜,假如洽谈不当,他们将主张家族通过司法途径来处理问题。一同,太乙宫卫生院的作业人员还将和太乙宫派出所的民警对作业做进一步查询。
【法令解读】
发作医疗胶葛,首要能够医患两边进行洽谈调停,调停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恳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使专人妥善保管原始材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作业人员打开查询,并构成文字材料。查询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洽谈调停。洽谈不成的,会主张则主张患者或家族诉诸三级医疗事故判定委员会,进行判定。如对三级判定结论不服,可恳求复仪或二级判定。如仍不服,则恳求复议和一级判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依据判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准则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成果仍不服的,能够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边自行洽谈、恳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程序包含:
(一)诉前预备作业
医疗胶葛发作后,患方应第一时刻和医务科联络、投诉,要求复印治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同一起封存病历(包含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评论记载等一切材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胶葛投诉表》回执。完结上述作业后,患便利可选择适用何种法令方法处理胶葛了。
(二)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组织时刻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首要承认医患两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两边提交的病历材料进行质证,通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送医疗事故判定委员会判定。所以在初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掌握好机会,认真仔细检查病历材料的真实性、标准性、完整性,尽或许将对自己晦气的病历材料扫除出有用依据之外。
(三)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这是医疗胶葛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议了整个医疗胶葛诉讼的全局。说白了,打医疗胶葛诉讼其实便是打医疗事故判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说书》内容应尽或许具体陈说医疗通过,一同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差错,违背何种治疗标准。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生、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分的保护,故患方在《陈说书》中应言必有中明晰的指出医方存在的治疗差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地步;假如患方在《陈说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显着差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晦气的判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睬的准则。
(四)补偿款的承认
医疗事故判定成果出来后,如以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法令》承认补偿金钱,但要考虑到医方的治疗行为和患者呈现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承认医方应承当的职责。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逝世已是不可防止的现实,虽然医方的治疗失误加快了患者的逝世,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逝世负悉数补偿职责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撑。所以患方应脚踏实地的剖析医方差错程度来承认补偿额,防止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当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分,医疗判定结论是确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怎么索赔呢?本律师以为患方可灵敏使用《民法通则》、《顾客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准则,举证证明医方的治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形成人身危害的结果,以人身危害为由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