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未离婚丈夫欠债,妻子是否也要还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02:16
案情:
夏雨和其妻李妍2001年成婚,婚后二人运营一家服装店。2002年,因爱情不好,夏雨和李妍预备分家,并未对两边的产业约好所得产业的归属,仅仅把两人一同运营服装所赚的钱一分为二,李妍拿着这笔钱自己“重整旗鼓”,自己租了一个门面开了一家服装店。夏雨和李妍分家后,两边罕见交游。时刻长了,谁也未提出离婚,用夏雨的话说,两边连婚都“懒得去离了”。
2004年夏雨运营服装生意亏本,面临借主紧逼,夏雨想起了李妍,期望她看在夫妻的分上帮他一把。但没想李妍一口回绝:“我和你已分家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各吃各的饭,各挣各的钱,你欠的债凭什么让我和你一同分管?”李妍情绪坚决,毫无回旋余地,夏雨只好告上法庭,要求她一同归还这笔债款。
判定成果:
法院对此案进行调停:虽然夫妻二人分家时刻较长,但由于未办理离婚手续,未对两边的产业约好归属,也没有第三人知道夫妻有无约好,因而各自所得产业应属夫妻一同产业,而老公所负的债款属夫妻一同债款。最终,经法院调停,夏雨承当60%的债款,李妍承当40%的债款。两边归还完这笔债款后,就当即办了离婚手续。(当事人均为化名)
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债款,是指夫妻两边因婚姻一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法定抚养责任所负的债款。一般包含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处理一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实行法定责任和一同产业、运营进程中所负的债款。夫妻债款包含夫妻个人债款和夫妻一同债款。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一同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同归还。一同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婚姻法》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同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的在外。”
夏雨和其妻李妍2001年成婚,婚后二人运营一家服装店。2002年,因爱情不好,夏雨和李妍预备分家,并未对两边的产业约好所得产业的归属,仅仅把两人一同运营服装所赚的钱一分为二,李妍拿着这笔钱自己“重整旗鼓”,自己租了一个门面开了一家服装店。夏雨和李妍分家后,两边罕见交游。时刻长了,谁也未提出离婚,用夏雨的话说,两边连婚都“懒得去离了”。
2004年夏雨运营服装生意亏本,面临借主紧逼,夏雨想起了李妍,期望她看在夫妻的分上帮他一把。但没想李妍一口回绝:“我和你已分家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各吃各的饭,各挣各的钱,你欠的债凭什么让我和你一同分管?”李妍情绪坚决,毫无回旋余地,夏雨只好告上法庭,要求她一同归还这笔债款。
判定成果:
法院对此案进行调停:虽然夫妻二人分家时刻较长,但由于未办理离婚手续,未对两边的产业约好归属,也没有第三人知道夫妻有无约好,因而各自所得产业应属夫妻一同产业,而老公所负的债款属夫妻一同债款。最终,经法院调停,夏雨承当60%的债款,李妍承当40%的债款。两边归还完这笔债款后,就当即办了离婚手续。(当事人均为化名)
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债款,是指夫妻两边因婚姻一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法定抚养责任所负的债款。一般包含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处理一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实行法定责任和一同产业、运营进程中所负的债款。夫妻债款包含夫妻个人债款和夫妻一同债款。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一同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同归还。一同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婚姻法》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同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