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有房产未分割 多年后要求处置获支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3:23离婚时共有房产未切割多年后要求处置获支撑 近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同离婚时未对共有房产进行切割,13年后女刚才申述要求进行处置而引发的离婚后产业纠纷案,法院一审支撑了原告李某的诉讼恳求,确定其对诉争房产有一半产权,并按两边定见判定房子归女方一切,女方则按评价价的一半补偿另一方现金37.7万余元。李某在庭审中称,早在1997年12月,原、被告两边因爱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并对孩子的抚育进行组织,对家具家电及存款等动产进行切割。因为其时两边均忧虑离婚事宜对还不到10岁的孩子有所影响,不宜对共有房产进行分配,因而未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购买的市内百余平方米房改房进行切割处置。现孩子已长大成人,故恳求对房产依法进行切割。被告方则辩称,诉争房产在两边离婚时就现已切割处理完毕,且原告的申述也过了两年的法定诉讼时效。 案子审理中,李某请求对房子价值进行评价,被告方也赞同,评价成果为75.55万元,李某对此无异议,被告方则以为评价高于了市场价,但李某表明其乐意获得房子一切权,并补偿评价一半给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