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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之间购货、订货单是否缴印花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07:03

总分公司之间总存在一些购销事务,那么这些购销事务总分公司是否缴印花税?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法令》文件的规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秉承本法令所罗列凭据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交税义务人(以下简称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规则交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文件规则:
第二条法令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秉承本法令所罗列凭据,是指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据。
上述凭据不管在我国境内或许境外书立,均应按照法令规则贴花。
法令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工作、机关、集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
现在,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分经销和调拨产品物资运用的调拨单(或其他称号的单、卡、书、表等),填开运用的状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分内执行计划运用的,也有替代合同运用的。对此,应区别性质和用处确认是否贴花。凡归于清晰两边供需联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应按规则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依据上述准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详细辨别和确定。
据此,总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之间的购货单、订货单应该按规则交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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