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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过程中故意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06:27
劫持罪是侵略人身权利的违法,劫持罪的起点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假如在劫持过程中,形成被劫持人逝世或许重伤的,会从重处分。那么,劫持过程中成心致人逝世怎样判刑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劫持过程中成心致人逝世,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第二百三十九条:【劫持罪】以勒索资产为意图劫持别人的,或许劫持别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犯前款罪,杀戮被劫持人的,或许成心伤害被劫持人,致人重伤、逝世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以勒索资产为意图盗窃婴幼儿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则处分。
劫持罪的确定
1、划清劫持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劫持妇女、儿童的边界。
这两种违法违法手法上都使用了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但有显着差异:一是违法的意图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劫持人的资产、扣押人质为意图,后者以出卖被劫持的妇女、儿童为意图。二是违法目标不同。前者劫持的目标是指包含妇女儿童在内的全部人,后者则仅指妇女儿童。
2、划清劫持罪与不合法拘禁罪的边界。
近几年来,社会上呈现了因债权债款联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的案子,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法,钳制别人施行必定行为为意图的违法违法行为。 “必定行为为意图”,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以钱换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榜首款规则的以勒索资产为意图的劫持行为很类似,但本质上有很大差异:榜首,违法意图不同。前者以勒索资产为意图,后者以逼索债款为意图,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款的手法。第二,违法目标不同。前者以劫持的人本身彻底无差错,而后者以劫持的“人质”大多本身有差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欺诈等违法违法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清晰规则,“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按照不合法拘禁罪的规则处分。
3、正确确定盗窃婴幼儿的违法性质
。关于盗窃婴儿的案子,应当按盗窃婴幼儿的意图不同,别离科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以勒索资产为为意图,盗窃婴幼儿的,应当以劫持罪科罪,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榜首款的规则鏀。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榜首款第(六)项的规则,以出卖为意图,盗窃婴幼儿的,则应当以拐卖儿童罪科罪,并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榜首款的规则处分。
4、划清一罪与数罪的边界。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以勒索资产为意图劫持别人,将被害人杀戮后勒索资产的行为,是定一个罪仍是定两个罪,知道和做法都不共同。例如,被告人苏XX为勒索钱财,于1993年11月29日将其堂倒苏X(11岁)拐骗至偏远无人处杀戮,尔后向苏X的家长投送匿名恐吓信,勒索得款2万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劫持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苏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XX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此案是定一罪仍是两罪,观点有不合。一种定见建议定劫持勒索一个罪。理由是:上诉人在劫持别人之后施行杀人的行为,归于“撕票”行为,可作为劫持勒索罪中“情节特别严惩”的行为予以从重处分。另一种定见建议定劫持勒索和成心杀人两个罪,施行并罚。理由是:“撕票”是指行为人勒索资产未逞后杀戮“人质”的行为。而本案上诉人在勒索资产之前就杀戮了“人质”,杀人是为了灭口。上诉人施行的杀人行为与劫持勒索行为,如同在掠夺过程中行为人为灭口又将被害人杀戮相同,是出于两个成心,触犯了两个罪名,故应定两个罪。因此,关于既劫持别人,又将被劫持人杀戮的,只能定劫持一个罪,不能定劫持和成心杀人两个罪,施行并罚。
5、正确把握劫持罪的既遂规范。
劫持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践操控为规范。即行为人只需施行了劫持别人的行为,就构成劫持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资产是否到手或许其他意图是否到达为规范。假如因为被害人的抵挡或许别人及时进行挽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劫持没有达到目的,因此未能实践操控被害人的,则构成劫持罪的未遂。
劫持过程中成心致人逝世,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掠夺罪与劫持罪作出清晰界定,两者的片面成心内容是不同的,而且违法方法也有所不同。假如你遇到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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