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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13:00

第十八条赋闲人员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收取赋闲稳妥金:
(一)赋闲前用人单位和自己现已依照规则交纳赋闲稳妥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作年纪内非因自己志愿中止作业;
(三)现已进行赋闲挂号,而且有求职要求。
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依照规则一起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免除、中止劳作联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奉告其依照规则享用赋闲稳妥待遇的权力,而且自免除、中止劳作联系之日起15日内将赋闲人员的名单、档案、免除或许中止劳作联系证明、参与赋闲稳妥以及缴费状况等有关资料报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存案。
第二十条赋闲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免除或许中止劳作联系证明,在免除或许中止劳作联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挂号的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处理赋闲稳妥金申领手续。
第二十一条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应当自受理赋闲人员赋闲稳妥金申领恳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历进行审阅承认,而且将成果以及有关事项奉告自己。契合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条件的,自处理赋闲挂号之日起计发赋闲稳妥金,而且将有关状况记入《作业赋闲挂号证》。
赋闲稳妥金由赋闲稳妥经办组织托付银行按月发放。
第二十二条赋闲人员赋闲前用人单位和自己累计缴费满1年缺乏5年的,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缺乏10年的,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从头作业后,再次赋闲的,缴费时刻从头核算,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与前次赋闲应当收取而没有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兼并核算,最长不超越24个月。确认赋闲稳妥金收取期限的详细办法,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规则。
第二十三条赋闲稳妥金的规范,缴费不满10年的,依照赋闲人员赋闲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认;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依照赋闲人员赋闲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认;缴费20年以上的,依照赋闲人员赋闲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认。
赋闲稳妥金最高不得超越当地最低工资规范,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1.3倍。
统筹区域消费物价指数持续上升时,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发放动态物价补贴,保证赋闲人员的根本日子。 第二十四条有条件的区域能够在保证赋闲人员根本日子和赋闲稳妥基金运转安全的状况下,探究对部分赋闲人群给予特别搀扶以及促进赋闲人员赶快作业的详细方法。 第二十五条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参与员工根本医疗稳妥,享用根本医疗稳妥待遇。
赋闲人员应当交纳的根本医疗稳妥费从赋闲稳妥基金中付出,个人不交纳根本医疗稳妥费。 第二十六条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逝世的,由赋闲稳妥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员工逝世的规则,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逝世一起契合收取根本养老稳妥丧葬补助金、工伤稳妥丧葬补助金和赋闲稳妥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挑选收取其间的一项。
第二十七条契合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条件的赋闲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而且收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能够依照规则一次性收取赋闲稳妥金,不再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
第二十八条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收取赋闲稳妥金,而且一起中止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
(一)从头作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用根本养老稳妥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回绝承受当地公共作业服务组织介绍的恰当作业或许供给的训练的。
除前款规则景象外,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止收取赋闲稳妥金、暂停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的,中止原因消失后,能够康复收取应当收取而没有收取的赋闲稳妥金而且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详细办法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依据本区域实际状况规则。 第二十九条契合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条件的赋闲人员,赋闲前所在单位与自己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的,由参保地赋闲稳妥经办组织付出赋闲稳妥待遇;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参保地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将其赋闲稳妥联系转至自己户籍所在地,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所需资金同时划转,详细金额依照赋闲人员应当享用赋闲稳妥金总额的1.5倍核算。
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跨统筹区域搬迁户籍的,迁出地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应当持续付出其应当享用的赋闲稳妥待遇;自己要求到迁入地享用的,由迁出地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将其赋闲稳妥联系转至迁入地,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所需资金同时划转,详细金额依照赋闲人员应当享用而未享用的赋闲稳妥金总额的1.5倍核算。
参保人员在参与赋闲稳妥期间跨统筹区域作业的,以及尚不契合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条件的赋闲人员跨统筹区域搬迁户籍的,赋闲稳妥联系随自己搬运,赋闲稳妥基金划转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履行。
参保人员跨本省行政区域搬迁户籍或许作业的,赋闲稳妥联系和赋闲稳妥基金划转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和相关区域之间有关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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