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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裁判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21:43
(一)托付人付出酬劳的裁判规范
在因酬劳问题而引起的托付合同纠纷中,首要应当确认该托付合同究竟是有偿的仍是无偿的,也即确认托付人是否负有付出酬劳的责任。从托付合同的界说上看,《合同法》第396条规则:“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业务的合同。”这一规则没有清晰指出托付合同究竟是有偿合同仍是无偿合同。因而,在详细的案子中,判别托付合同究竟是有偿的仍是无偿的,首要要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好来确认。假如托付人和受托人在书面托付合同或许口头托付合同中清晰约好了付出酬劳的数额、时刻、地址和方法等内容,那么在特定的条件具有时,托付人就有责任依照托付合同的约好付出酬劳。在托付合同中仅仅就付出酬劳作了约好,但没有清晰约好付出酬劳的数额、时刻、地址和方法等内容的状况下,应当首要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则处理,即托付人和受托人能够就付出酬劳的数额、时刻、地址和方法等内容进行洽谈,以达到弥补协议;假如两边当事人就上述事项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应当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来确认。
例如,关于酬劳的付出日寸间,依据一般的买卖习气,一般是在受托人完结托付业务后进行。因而,如无特别约好,受托人不得要求托付人提早付出酬劳。假如托付人和受托人经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认付出酬劳的有关事项的,就应适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则,即:付出酬劳的数额约好不清晰的,依照缔结托付合一起实行地的市场价格实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则实行;付出酬劳的地址约好不清晰的,在受托人所在地实行;付出酬劳的期限不清晰的,债务人能够随时实行,债权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刻;付出酬劳的方法不清晰的,依照有利于完结合同意图的方法实行。
在托付合同没有就付出酬劳作任何约好的状况下,能否确认托付合同是无偿合同?应当看到,受托人在为托付人的利益而处理托付业务的过程中,往往需求花费必定的时刻和精力。在托付合同没有就付出酬劳作任何约好的状况下,假如直接确认托付合同是无偿的,托付人不担负付出酬劳的责任,或许违背买卖习气以及社会一般观念,也简单忽视和危害受托人的利益。因而,关于这种状况,应当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则来处理,即托付合同收效后,托付人和受托人就酬劳问题没有约好的,两边能够协议弥补;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例如,若托付律师参与诉讼,即使托付合同中没有约好酬劳,依据律师职业的买卖习气,托付人也有责任付出酬劳。反之,假如托付亲属、朋友参与诉讼,或许托付街坊暂时照看小孩,那么依据人们一般的习气和观念来衡量,这种托付往往是无偿的,托付人不负有付出酬劳的责任。
(二)托付人不付出酬劳的裁判规范
在详细的托付合同纠纷中,假如依据合同的约好或许依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则,托付人的确负有付出酬劳的责任,那么就应适用《合同法》第405条的规则:“受托人完结托付业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付出酬劳。因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托付合同免除或许托付业务不能完结的,托付人应当向受托人付出相应的酬劳。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这一规则为托付人付出酬劳建立了如下裁判规范:
首要,在受托人依约完结托付业务时,托付人应当依照托付合同中约好的或许依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确认的数额、时刻、地址和方法,向受托人付出酬劳。托付人不依照上述规范付出酬劳的,应依法向受托人承当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首要表现为持续实行付出酬劳的责任,并担负拖延付出酬劳期间的利息。需求留意的是,托付合同中如无特别约好,则受托人必须在完结托付业务今后,才有权恳求托付人付出酬劳。在受托人未完结托付业务之前,即使托付业务现已进行了多半,受托人也不能恳求托付人付出酬劳,更不能以托付人未付出相应的酬劳为由而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回绝处理余下的托付业务。
其次,在受托人实行托付合同的过程中,假如因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导致托付合同被免除或许托付业务不能完结的,托付人应当向受托人付出相应的酬劳。所谓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是指托付合同被免除或许托付业务不能完结,并非因为受托人的成心或许差错,而是因受托人本身毅力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导致,例如托付人因主见改动而免除托付合同,或许因受托人逝世、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破产而导致托付合同停止。在这种状况下,尽管托付业务没有践约完结,托付人没有取得托付业务完结时所能得到的利益,但因受托人对托付业务的停止并无差错,且受托人在处理托付业务的过程中现已消耗了必定的时刻、精力甚至金钱,因而托付人不能以受托人没有践约完结托付业务为由而回绝向其付出酬劳。当然,因为托付业务没有完结,所以受托人不能要求托付人付出悉数酬劳,而只能依据托付业务的发展状况以及受托人所消耗的时刻、精力和金钱等要素,恳求托付人付出相应的酬劳。例如,若托付业务已完结多半,则受托人可恳求托付人付出大部分酬劳;若托付业务刚开始不久,则受托人只能恳求托付人付出很小一部分酬劳。假如托付人回绝付出相应的酬劳,即应向受托人承当违约责任。当然,当事人也能够在托付合同中事前约好:因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导致托付合同免除或许托付业务不能完结的,托付人应当向受托人付出悉数酬劳。于此景象,依据托付合同的约好,托付人就应当向受托人付出悉数酬劳;托付人仅向受托人付出部分酬劳的,依然构成违约行为,应依法承当违约责任。
最终,在受托人实行托付合同的过程中,如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导致托付合同免除或许托付业务不能完结的,例如因受托人有危害托付人利益的行为而导致托付人免除托付合同,或许因受托人的成心或重大差错而导致托付业务未能完结,受托人即损失恳求托付人付出酬劳的权力。不过,假如依据托付合同的约好,酬劳的付出系采纳分期给付的方法,那么关于受托人在此前现已受领的部分酬劳,受托人无需再返还给托付人。于此景象,因托付合同的免除或许托付业务不能完结系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所造成的,托付人无法得到托付业务完结时所能取得的利益,所以,托付人回绝付出托付合同中约好的酬劳,并不构成违约行为,也无需为此承当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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