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管辖权如何成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23:59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统辖权准则在民事诉讼中是十分重要的,当事人向有统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案子,而统辖权的规则是十分多的,那么异地统辖权怎么建立?下面由听讼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异地统辖权怎样建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假如法院受理案子后,案子并不由本法院统辖的,会将案子移交到有统辖权的法院受理。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以为受移交的案子按照规则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交。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异地统辖权怎样建立”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假如法院受理案子后,案子并不由本法院统辖的,会将案子移交到有统辖权的法院受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异地统辖权怎样建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假如法院受理案子后,案子并不由本法院统辖的,会将案子移交到有统辖权的法院受理。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以为受移交的案子按照规则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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