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指使无照者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8: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七条“……机动车所有人……指派、强令别人违章驾驭形成严重交通事端具有本解说第二条规则景象之一的,以交通闯祸罪论处。”   
刘某明知别人没有机动车驾驭执照,仍指派别人驾驭机动车,致交通闯祸一人逝世。日前宜阳县法院判定刘某犯交通闯祸罪,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刘某本年58岁。2014年5月17日,刘某明知高某(已判刑)没有摩托车驾驭证,仍指派高某驾驭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公路行进,并闯祸将横过路途的行人周某撞伤,不治身亡。这以后,刘某、高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民事调停,补偿了被害人亲属丢失。警方以涉嫌交通闯祸违法通缉刘某,本年5月20日,刘某被北京警方捕获并拘押,后被移交宜阳。宜阳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刘某违背交通运输法规,指派别人违章驾驭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一人逝世,其行为已构成交通闯祸罪。遂作出如上判定。  
没有驾车怎样也会构成交通闯祸罪?法官解说说,尽管没有亲身驾车,但指派、逼迫没有驾驭资历的人驾驭机动车,形成严重交通事端的,依据相关法令解说,按交通闯祸罪科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七条“……机动车所有人……指派、强令别人违章驾驭形成严重交通事端具有本解说第二条规则景象之一的,以交通闯祸罪论处。”该解说第二条规则:“交通闯祸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以交通闯祸罪处分:……(三)明知是无牌或许已作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本案中,刘某是摩托车的所有人,他明知摩托车无牌,高某无资历驾驭摩托车,仍指派高某违章驾驭,形成了致一人逝世的交通事端。因而,刘某也构成了交通闯祸罪。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