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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无形资产的核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2:14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按实践获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付出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经营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借记“经营外开销——出售无形资产丢失”科目。
例:乙公司将具有的一项商标权出售,获得收入1000000元,应交的经营税50000元。该商标权的摊余价值为800000元,已计提的减值预备为20000元。乙公司的详细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无形资产减值预备 20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经营税 50000
经营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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