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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多份离婚协议哪一份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8:02
实践中夫妻签定过两三份协议的,仍是比较常见的,多份协议内容互相冲突的,更有甚者在处理结束离婚协议手续后,还会就离婚相关事宜达到新的协议,以哪份为准呢?因而关于多份离婚协议之间的效能应当留意剖析。
签定多份离婚协议哪一份有用
(一)后签定的离婚协议优于先签定的协议
咱们以为假如这些协议签定的时刻都是在离婚挂号前的,以民政局存案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假如民政局存案的离婚协议书对某些事项没有约好的,之前的协议书有约好的,能够以之前的为根据。假如两边在民政处挂号后又签定补充协议的,以为是对原协议的改变,应当以最终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好为准。
(二)争议内容有处理的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无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在处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定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定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包括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定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清晰的可操作性。那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民政局存案的离婚协议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存案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到之前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的详细描绘,那对前面这份协议的离婚协议应当说能够争夺有用的。
其实,不论你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签了多少的离婚协议,都要考虑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你不确定你所签的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是否对自己有利,能够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律师,这样即能够保证您的利益,也能够防止之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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