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案件的特点、问题及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08:06近年来,跟着经济的开展和稳妥服务范畴的拓宽,稳妥合同胶葛案子出现大幅上升趋势。2007年,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受理稳妥合同胶葛案子68件,2008年到达124件、2009年上升至168件,今年仅1-2月就已受理稳妥合同胶葛案子44件,占新收案子的28.6%。为此,泉山法院最近就稳妥合同类胶葛案子的首要特色、构成原因、处理对策及微观经济形势对稳妥公司的影响、稳妥公司对法院司法裁判的认同、需求主张以及在非诉讼状态下树立绿色理赔通道的可行性等问题,安排辖区稳妥业人士进行了专题剖析和座谈。
一、稳妥合同案子的根本特色
(一)稳妥案子数量逐年增多,审理难度加大。因为我国稳妥业开展时刻较短,稳妥立法不尽完善,而社会对稳妥的需求日益增多,稳妥案子类型出现多样化态势,加大了案子审理的难度。2009年稳妥胶葛触及条款解说、投保人的奉告职责、稳妥人的阐明职责、稳妥利益的确定、稳妥事端证明职责等,在法令规定、法令适用等方面均存在争议。
(二)稳妥案子出现多样化、杂乱化趋势。以往稳妥合同案子首要会集在机动车稳妥、运送险等一般财产稳妥和人寿稳妥等常见险种,其间机动车稳妥合同案子占稳妥合同案子的50%以上。跟着稳妥业的开展,法院受理很多新类型稳妥案子,如医疗稳妥合同胶葛、水上货物运送稳妥合同胶葛、确保稳妥合同胶葛等,法令关系日趋杂乱,原告主体由被稳妥人扩展到稳妥人、挂靠人、稳妥车辆合法受让人等,社会的杂乱多变决议每一同稳妥案子的杂乱多变性。从案子的影响上看,个案的审判成果很可能对一批相同险种的理赔发生冲击,影响辐射到社会相关人群。
(三)稳妥案子调停率低。调停率低的首要原因在于稳妥合同胶葛争议的焦点是稳妥公司应否承当职责的问题,当事人之间调停、宽和的空间较小。一般情况下,稳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出庭应诉,托付署理人在案子的处理上不具有处分权,有必要请示汇报;稳妥支公司对赔付的数额没有决议权,需报请省公司决议。而稳妥公司相关人员为躲避个人工作危险,不肯承当相关职责,甘愿由法院判定不肯对案子提出详细处理意见,导致此类案子中稳妥公司的调停志愿不强,调停率远低于其他民商事案子。
(四)稳妥案子上诉率高、判定实行率高、请求履行率低。
(五)稳妥公司败诉率高。因为稳妥公司审阅过严、手续烦琐、内部管理不标准、相关人员躲避职责危险等原因,在判定案子中稳妥公司的败诉率遍及较高。但通过法院审理及司法主张被采用后,一些稳妥公司逐渐标准内部管理,对有争议的稳妥条款与法院达到一致,稳妥公司胜诉的案子逐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