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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权承租前夫公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09:06

公有住宅是房子的一种,而公有住宅一般是给城市低收入集体装备的,用于处理这些人的住宅需求问题,而公房一般是一家人一起租住的,而实践中呈现夫妻离婚的景象时,那么离婚后有权承租前夫公房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离婚后有没有权承租前夫公房
周女士问:我是外地来沪务工人员,两年前与一位上海男人成婚,住在他承租的公房,在生了一女孩后我辞去了作业。现因为爱情不好咱们面对离婚,老公清晰表明小孩他不抚育,还要我搬出去住。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中公房运用、承租若干问题的回答》的规则,其间一条是,夫妻一起寓居的公房,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联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两边均可承租。而你成婚至今才两年,你们现在寓居的公房又是你老公婚前承租的,所以,按规则你不能承租你老公婚前承租的公房。
不能承租公房不阐明你不能暂住。假如你老公承租的公房具有你暂住的条件,可由你们母女暂住,但暂住时刻不超越两年。假如你老公承租的公房不能暂住,你可到人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给予你必定的经济协助。
二、公房承租人资历怎么确定
1、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践寓居情况和交纳房租的情况来决议;
2、是原承租人逝世或许外迁后与其一起寓居的家庭成员持续寓居该房子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交纳房租的,是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借联系,实践寓居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
因为没有改变公房租借挂号,其公房承租人身份不清晰,简单遭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实践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恳求承认或改变。
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以为契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改变,契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改变的,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恳求法院判定改变。在法院做出改变判定并收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恳求改变。
三、离婚时公房怎么切割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在处理公房承租权归属的准则能够从以下几点掌握:
1、照料抚育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反目,最受损伤的是孩子。为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安稳的寓居环境,将房子判给带孩子一方,入情入理,大众拥护。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育,期望女方留意。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料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损伤和冲击要比男方大。
3、照料身心残疾或日子困难的一方。身心残疾好了解,也应当照料。“日子困难”就要从两边的收入和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参阅其他要素酌情考虑了。
4、照料无过错一方。比方,一方有婚外情,有《婚姻法》第46条规则的景象,或是有不良嗜好,或是道德品质损坏等。
5、获得代管房或自管房单位的定见。究竟房子是人家的,还需求听取人家的定见。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离婚后有没有权承租前夫公房”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婚姻法相关处理的规则,夫妻日子五年以上,两边离婚时,两边都有权承租之前租住的公有住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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