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管辖的指导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6:04
合同实行呈现争议诉至法院,首先要处理的是法院统辖的问题。不管律师仍是法务,在起草、检查合同过程中,关于约好统辖法院的条款,要慎之又慎。最高法院会通知你,怎么去向理该类问题。
一、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职责公司、上海云洲商厦有限公司与韩凤彬、上海播送电视台、大连鸿雁大药房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胶葛统辖权贰言恳求再审案〔(2013)民再申字第27号〕
裁判摘要: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子,当事人能否再行提出统辖权贰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清晰作出规则。但依据统辖稳定准则,发回重审的案子统辖权现已确认,当事人仍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二、华建电子有限职责公司、华建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广州科技风险出资有限公司、谢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协作协议胶葛案〔(2010)民提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
裁判摘要:为达到协作意图,当事人签定多个合同,但仅在一个合同中约好了裁决条款,触及该合同的裁决判决收效后,又因其他未约好裁决条款的合同的争议构成诉讼,一方当事人仅以裁决判决已收效为由建议人民法院无统辖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在收效裁决判决依据的合同与人民法院处理争方案子依据的合同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的内容也不触及裁决条款约好事项的景象下,一方当事人以“一事不再理”为由建议人民法院不该重复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三、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生意合同胶葛统辖权贰言案〔(2005)民二终字第9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8期〕
裁判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3条的规则,两边当事人协议约好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述的案子,任何一方提申述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子移交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
四、德国亚欧沟通有限职责公司与绥芬河市青云经贸有限公司协作协议胶葛案〔(2006)民四终字第8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6期〕
裁判摘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清晰约好由合同签定地法院统辖,随后又在其他地方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定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并未修正原约好统辖条款的,合同中约好统辖的条款的效能不因补充协议的签定而改动,当事人之间发作的合同胶葛应当由合同签定地法院统辖。
五、我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与中企世界出资有限公司告贷合同胶葛案〔(2006)民二终字第186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2期〕
裁判摘要: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中,为了处理可能发作的胶葛而清晰约好了统辖法院。尔后依据合同构成的债务几经转让,但新的债务人均未与债务人、确保人从头约好统辖法院,亦未扫除原合同关于统辖法院约好的,只需原协议统辖约好不违背法令规则,则应确认持续有用。
六、鸿润锦源(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彭雄壮、鸿润集团房地产出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胶葛案〔(2006)民一终字第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2期〕
裁判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零八条第(四)项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则,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对案子是否归于人民法院受理规模或许是否由受诉人民法院统辖提出的贰言。当事人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但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统辖权贰言,不符合上述规则,不归于统辖权贰言。当事人是否归于适格被告,应当经人民法院实体审理确认。
七、某某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胶葛指定统辖案
裁判关键:两边约好“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许中级人民法院申述”的协议挑选统辖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定见:本案原告要某某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部签定的《信息服务协议》中约好的“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申述”,该约好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则,该协议统辖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作:……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5〕89号《关于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经济胶葛案子统辖问题的复函》中以为: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在再次补充协议中约好:“如甲、乙两边发作争议,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该约好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则,应确认协议统辖的条款无效。本案中的协议挑选统辖条款的景象符合该复函的景象,应当确认该协议挑选统辖条款无效。
八、江苏省华星建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湘潭市混凝土有限公司生意合同胶葛指定统辖案
裁判关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两边均可在本方所在地法院提申述讼”的约好,应视为挑选原告住所地法院统辖。
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定见: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华星公司与九龙公司生意合同胶葛一案于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九龙公司诉华星公司生意合同胶葛一案,归于当事人依据同一法令关系和同一法令现实,以不同诉讼恳求分别向各自住所地法院申述引起的统辖权争方案子,依法应当兼并审理。
导读阐明:华星公司和九龙公司在合同中约好:发作争议,两边应该经过友爱洽谈来处理,若达不成一致定见,供需两边均可在本方所在地法院提申述讼。该约好不违背《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则,应当确认有用。两边当事人依据约好,都能够作为原告向本方所在地的法院提申述讼。因而,湖南混合江苏两地法院均本案均享有统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编:《立案作业辅导》2009年第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50页。
九、北京智扬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创思生物技术工程(东莞)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市城市办理局居间合同胶葛案〔(2008)民申字第136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7期〕
裁判摘要:一、民事诉讼原告申述时列明多个被告,因其间一个被告的住所地在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辖区内,故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被告住所地确认统辖权。其他被告假如以为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没有统辖权,应当在一审辩论期内提出统辖权贰言,未在此期间提出贰言的,因案子现已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统辖权现已确认,即便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被告不是案子的适格被告,人民法院亦可裁决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申述,并不影响案子实体审理,无需再移交统辖。二、合同实行地是指合同首要职责的实行地。居间合同的首要职责实行地应当确以为居间行为地。
最高法院以为,但经本院审理一审卷宗,恳求再审人创思公司在一审辩论期间未提出统辖权贰言。在案子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因统辖权现已确认,开封城管局是否为适格被告并不影响一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审理。即便人民法院查明开封城管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裁决驳回了智扬公司对开封城管局的申述,亦不影响现已开端的实体审理程序,不需再移交案子。另,合同实行地是指合同首要职责的实行地,本案居间合同的首要职责实行地应为居间行为地。据原审确认的创思公司项目参与人赖志文给智扬公司董事长郭益群出具的感谢信中关于智扬公司在开封市招待创思公司高层,以及帮忙创思公司竞投开封项目等内容,开封市作为居间合同所指向项意图所在地,能够确以为本案居间合同实行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亦可据此行使统辖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解说》第十四条的规则,违背专属统辖、专门统辖规则以及其他严峻违法行使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确以为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七十九条榜首款第(七)项规则的“统辖过错”,本案一审法院系申述状所列被告住所地法院,亦为合同实行地法院,不构成严峻违法行使统辖权的景象。因而,恳求再审人关于原判违背法令规则,统辖过错的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撑。
十、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职责公司与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职责公司告贷担保追偿权胶葛上诉案〔(2005)民二终字第168号民事裁决书〕
裁判关键:作为追偿权胶葛和反担保合同胶葛两个诉兼并审理的当事人,在确认案子的统辖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最高法院以为,本案原审原告华锦化工公司作为告贷合同的连带职责确保人在承当债务人沈阳共用公司债务的归还职责后,将其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和要求反担保人北大青鸟公司、开发公司和金融公司承当反担保职责的两个诉并案提申述讼,不违背法令规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规则,作为本案的四个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统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诉讼,原告能够向其间一个人民法院申述”的规则,在多个人民法院对案子均有统辖权的情况下,原告有权向任何一个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其间两个被告即沈阳共用公司和金融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不违背法令规则。作为追偿权胶葛和反担保合同胶葛两个不同诉讼兼并审理的四个当事人,在确认案子的统辖问题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上诉人北大青鸟公司以其为本案榜首被告,要求将该案移交至其住所地人民法院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上诉恳求没有法令依据,本院不予支撑。
十一、重庆世界实业出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创始财物办理有限职责公司告贷合同胶葛上诉案〔(2005)民二终字第125号〕
最高法院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因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和本院法复[1993]10号《关于怎么确认告贷合同实行地问题的批复》关于“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应确认告贷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之规则,本案所涉告贷合同的实行地应为我国民生银行所在地即北京市,案子能够由北京法院统辖。虽然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百二十九条榜首款规则:“担保人承当连带职责的担保合同发作胶葛,债务人向担保人建议权力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统辖”,但该规则并非专属统辖的规则。本案现已查明的现实标明,本案所涉《告贷合同》、《质押合同》、《确保合同》均清晰约好:“甲、乙两边在实行本合同中如发作争议,甲、乙两边洽谈处理,假如两边洽谈不成需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统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合同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之规则,因为本案当事人关于统辖的约好并未违背法令关于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因而,其诉讼统辖约好应为有用。
一、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职责公司、上海云洲商厦有限公司与韩凤彬、上海播送电视台、大连鸿雁大药房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胶葛统辖权贰言恳求再审案〔(2013)民再申字第27号〕
裁判摘要: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子,当事人能否再行提出统辖权贰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清晰作出规则。但依据统辖稳定准则,发回重审的案子统辖权现已确认,当事人仍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二、华建电子有限职责公司、华建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广州科技风险出资有限公司、谢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协作协议胶葛案〔(2010)民提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
裁判摘要:为达到协作意图,当事人签定多个合同,但仅在一个合同中约好了裁决条款,触及该合同的裁决判决收效后,又因其他未约好裁决条款的合同的争议构成诉讼,一方当事人仅以裁决判决已收效为由建议人民法院无统辖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在收效裁决判决依据的合同与人民法院处理争方案子依据的合同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的内容也不触及裁决条款约好事项的景象下,一方当事人以“一事不再理”为由建议人民法院不该重复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三、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生意合同胶葛统辖权贰言案〔(2005)民二终字第9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8期〕
裁判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3条的规则,两边当事人协议约好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述的案子,任何一方提申述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子移交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
四、德国亚欧沟通有限职责公司与绥芬河市青云经贸有限公司协作协议胶葛案〔(2006)民四终字第8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6期〕
裁判摘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清晰约好由合同签定地法院统辖,随后又在其他地方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定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并未修正原约好统辖条款的,合同中约好统辖的条款的效能不因补充协议的签定而改动,当事人之间发作的合同胶葛应当由合同签定地法院统辖。
五、我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与中企世界出资有限公司告贷合同胶葛案〔(2006)民二终字第186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2期〕
裁判摘要: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中,为了处理可能发作的胶葛而清晰约好了统辖法院。尔后依据合同构成的债务几经转让,但新的债务人均未与债务人、确保人从头约好统辖法院,亦未扫除原合同关于统辖法院约好的,只需原协议统辖约好不违背法令规则,则应确认持续有用。
六、鸿润锦源(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彭雄壮、鸿润集团房地产出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胶葛案〔(2006)民一终字第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2期〕
裁判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零八条第(四)项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则,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对案子是否归于人民法院受理规模或许是否由受诉人民法院统辖提出的贰言。当事人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但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统辖权贰言,不符合上述规则,不归于统辖权贰言。当事人是否归于适格被告,应当经人民法院实体审理确认。
七、某某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胶葛指定统辖案
裁判关键:两边约好“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许中级人民法院申述”的协议挑选统辖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定见:本案原告要某某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部签定的《信息服务协议》中约好的“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申述”,该约好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则,该协议统辖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作:……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5〕89号《关于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经济胶葛案子统辖问题的复函》中以为: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在再次补充协议中约好:“如甲、乙两边发作争议,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该约好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则,应确认协议统辖的条款无效。本案中的协议挑选统辖条款的景象符合该复函的景象,应当确认该协议挑选统辖条款无效。
八、江苏省华星建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湘潭市混凝土有限公司生意合同胶葛指定统辖案
裁判关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两边均可在本方所在地法院提申述讼”的约好,应视为挑选原告住所地法院统辖。
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定见: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华星公司与九龙公司生意合同胶葛一案于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九龙公司诉华星公司生意合同胶葛一案,归于当事人依据同一法令关系和同一法令现实,以不同诉讼恳求分别向各自住所地法院申述引起的统辖权争方案子,依法应当兼并审理。
导读阐明:华星公司和九龙公司在合同中约好:发作争议,两边应该经过友爱洽谈来处理,若达不成一致定见,供需两边均可在本方所在地法院提申述讼。该约好不违背《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则,应当确认有用。两边当事人依据约好,都能够作为原告向本方所在地的法院提申述讼。因而,湖南混合江苏两地法院均本案均享有统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编:《立案作业辅导》2009年第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50页。
九、北京智扬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创思生物技术工程(东莞)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市城市办理局居间合同胶葛案〔(2008)民申字第136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7期〕
裁判摘要:一、民事诉讼原告申述时列明多个被告,因其间一个被告的住所地在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辖区内,故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被告住所地确认统辖权。其他被告假如以为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没有统辖权,应当在一审辩论期内提出统辖权贰言,未在此期间提出贰言的,因案子现已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统辖权现已确认,即便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被告不是案子的适格被告,人民法院亦可裁决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申述,并不影响案子实体审理,无需再移交统辖。二、合同实行地是指合同首要职责的实行地。居间合同的首要职责实行地应当确以为居间行为地。
最高法院以为,但经本院审理一审卷宗,恳求再审人创思公司在一审辩论期间未提出统辖权贰言。在案子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因统辖权现已确认,开封城管局是否为适格被告并不影响一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审理。即便人民法院查明开封城管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裁决驳回了智扬公司对开封城管局的申述,亦不影响现已开端的实体审理程序,不需再移交案子。另,合同实行地是指合同首要职责的实行地,本案居间合同的首要职责实行地应为居间行为地。据原审确认的创思公司项目参与人赖志文给智扬公司董事长郭益群出具的感谢信中关于智扬公司在开封市招待创思公司高层,以及帮忙创思公司竞投开封项目等内容,开封市作为居间合同所指向项意图所在地,能够确以为本案居间合同实行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亦可据此行使统辖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解说》第十四条的规则,违背专属统辖、专门统辖规则以及其他严峻违法行使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确以为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七十九条榜首款第(七)项规则的“统辖过错”,本案一审法院系申述状所列被告住所地法院,亦为合同实行地法院,不构成严峻违法行使统辖权的景象。因而,恳求再审人关于原判违背法令规则,统辖过错的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撑。
十、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职责公司与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职责公司告贷担保追偿权胶葛上诉案〔(2005)民二终字第168号民事裁决书〕
裁判关键:作为追偿权胶葛和反担保合同胶葛两个诉兼并审理的当事人,在确认案子的统辖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最高法院以为,本案原审原告华锦化工公司作为告贷合同的连带职责确保人在承当债务人沈阳共用公司债务的归还职责后,将其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和要求反担保人北大青鸟公司、开发公司和金融公司承当反担保职责的两个诉并案提申述讼,不违背法令规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规则,作为本案的四个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统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诉讼,原告能够向其间一个人民法院申述”的规则,在多个人民法院对案子均有统辖权的情况下,原告有权向任何一个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其间两个被告即沈阳共用公司和金融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不违背法令规则。作为追偿权胶葛和反担保合同胶葛两个不同诉讼兼并审理的四个当事人,在确认案子的统辖问题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上诉人北大青鸟公司以其为本案榜首被告,要求将该案移交至其住所地人民法院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上诉恳求没有法令依据,本院不予支撑。
十一、重庆世界实业出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创始财物办理有限职责公司告贷合同胶葛上诉案〔(2005)民二终字第125号〕
最高法院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因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和本院法复[1993]10号《关于怎么确认告贷合同实行地问题的批复》关于“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应确认告贷方所在地为合同实行地”之规则,本案所涉告贷合同的实行地应为我国民生银行所在地即北京市,案子能够由北京法院统辖。虽然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百二十九条榜首款规则:“担保人承当连带职责的担保合同发作胶葛,债务人向担保人建议权力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统辖”,但该规则并非专属统辖的规则。本案现已查明的现实标明,本案所涉《告贷合同》、《质押合同》、《确保合同》均清晰约好:“甲、乙两边在实行本合同中如发作争议,甲、乙两边洽谈处理,假如两边洽谈不成需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统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合同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之规则,因为本案当事人关于统辖的约好并未违背法令关于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因而,其诉讼统辖约好应为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