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4:39

处理法令援助案子程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处理法令援助案子,确保法令援助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令援助法令》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令援助组织、律师事务所、底层法令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令援助人员处理法令援助案子,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法令援助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作业机制,为公民取得法令援助供给便当。
第四条法令援助人员应当按照法令、法规及本规则,恪守有关法令服务事务规程,为受援人供给优质高效的法令服务。
第五条法令援助人员应当保存在处理法令援助案子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走漏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法令援助人员处理法令援助案子,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承受监督。
第二章 受理
第七条法令援助组织应当公示工作地址、通讯方法等信息,在招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令援助条件、程序、恳求资料目录和恳求演示文本等。
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令援助法令》第十条规则的事项恳求法令援助的,由责任机关地点地、责任人住所地或许被恳求人住所地的法令援助组织依法受理。
《法令援助法令》第十一条规则的公民因经济困难恳求刑事法令援助的,由处理案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地点地的法令援助组织受理。恳求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令援助组织提出恳求的,由最早收到恳求的法令援助组织受理。
第九条公民恳求署理、刑事辩解法令援助,应当照实提交下列恳求资料:
(一)法令援助恳求表。填写恳求表确有困难的,由法令援助组织作业人员或许转交恳求的机关、单位作业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的身份证明,恳求署理人还应当提交有署理权的证明;
(三)法令援助恳求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恳求法令援助事项有关的案子资料。
法令援助恳求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令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则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则的,由恳求人住所地或许常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许地点单位加盖公章。
第十条恳求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资料的,无需提交法令援助恳求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一)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证或许乡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证;
(二)乡村特困户救助证;
(三)乡村“五保”供养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恳求人司法救助的决议;
(五)在社会福利组织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许由慈善组织出资供养的证明资料;
(六)残疾证及恳求人住所地或许常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日子来源的证明资料;
(七)依托政府或许单位给付抚恤金日子的证明资料;
(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日子呈现暂时困难,正在承受政府暂时救助的证明资料;
(九)法令、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的能够证明法令援助恳求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资料。
第十一条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阻隔戒毒人员恳求法令援助的,能够经过处理案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许地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办理所、强制阻隔戒毒所转交恳求。
第十二条法令援助组织受理法令援助恳求后,应当向恳求人出具收到恳求资料的书面凭据,载明收到恳求资料的称号、数量、日期。
第三章 检查
第十三条法令援助组织应当自受理恳求之日起7个作业日内进行检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令援助的决议;归于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则景象的,能够恰当延伸检查期限。
法令援助组织经检查以为恳求人提交的恳求资料不完全或许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宣布弥补资料告诉或许要求恳求人作出阐明。恳求人弥补资料、作出阐明所需的时刻不计入检查期限。恳求人未按要求弥补资料或许作出阐明的,视为吊销恳求。
第十四条法令援助组织以为恳求人提交的恳求资料需求查验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
受理恳求的法令援助组织需求恳求异地法令援助组织帮忙查验的,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五条法令援助组织经检查,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承认恳求人经济困难:
(一)恳求人及与其共同日子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契合法令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的经济困难规范的;
(二)恳求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恳求人共同日子的家庭成员,恳求人的个人收入契合法令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的经济困难规范的;
(三)恳求人持本规则第十条规则的证件、证明资料恳求法令援助,法令援助组织经检查以为真实有用的。
第十六条法令援助组织经检查,对契合法令援助条件的,应当决议给予法令援助,并制造给予法令援助决议书;对不契合法令援助条件的,应当决议不予法令援助,并制造不予法令援助决议书。
不予法令援助决议书应当载明不予法令援助的理由及恳求人提出贰言的权力。
第十七条给予法令援助决议书和不予法令援助决议书应当发送恳求人;归于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则景象的,法令援助组织还应当一起函告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办理所、强制阻隔戒毒所。
第十八条恳求事项契合《法令援助法令》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则,且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法令援助组织能够决议先行供给法令援助: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缺乏7日,需求及时提起诉讼或许恳求裁定、行政复议的;
(二)需求当即恳求产业保全、依据保全或许先予执行的;
(三)其他紧迫或许特殊状况。
先行供给法令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令援助组织承认的期限内补交规则的恳求资料。法令援助组织经检查以为受援人不契合经济困难规范的,应当停止法令援助,并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处理。
第十九条恳求人对法令援助组织不予法令援助的决议有贰言的,能够向主管该法令援助组织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司法行政机关经检查以为恳求人契合法令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令援助组织及时对该恳求人供给法令援助,一起书面奉告恳求人;以为恳求人不契合法令援助条件的,应当保持法令援助组织不予法令援助的决议,书面奉告恳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四章 承办
第二十条关于民事、行政法令援助案子,法令援助组织应当自作出给予法令援助决议之日起7个作业日内指使律师事务所、底层法令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组织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许组织本组织的作业人员承办。
关于刑事法令援助案子,法令援助组织应当自作出给予法令援助决议或许收到指定辩解告诉书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指使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承办,或许组织本组织的法令援助律师承办。
第二十一条法令援助组织应当依据本组织、律师事务所、底层法令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专长、承方法令援助案子的状况、受援人志愿等要素合理指使或许组织承办组织、人员。
法令援助组织、律师事务所应当指使或许组织具有必定年限刑事辩解执业阅历的律师担任死刑案子的辩解人。
第二十二条法令援助组织、律师事务所、底层法令服务所或许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自指使或许组织法令援助人员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将法令援助人员名字和联系方法奉告受援人,并与受援人或许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签定托付署理协议,但因受援人的原因无法准时签定的在外。
第二十三条法令援助人员应当在受托付的权限内,经过宽和、调停、恳求裁定和提起诉讼等方法依法最大极限保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令援助人员署理受援人以宽和或许调停方法处理胶葛的,应当征得受援人赞同。
第二十四条法令援助组织对公民恳求的法令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回答;杂乱疑问的,能够与恳求人预定择时处理。在回答法令咨询过程中,以为恳求人或许契合署理或许刑事辩解法令援助条件的,应当奉告其能够依法提出恳求。
第二十五条关于民事诉讼法令援助案子,法令援助人员应当奉告受援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司法救助,并供给帮忙。
第二十六条法令援助人员会晤受援人,应当制造会晤笔录。会晤笔录应当经受援人承认无误后签名或许按指印;受援人无阅览才能的,法令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宣读笔录,并在笔录上载明。
关于指定辩解的案子,法令援助人员应当在初次会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问询是否赞同为其辩解,并记载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赞同的,应当书面奉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令援助组织。
第二十七条法令援助人员承办案子,应当依据需求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能够依据需求恳求法令援助组织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许与有关机关、单位进行和谐。
第二十八条法令援助人员以为需求异地调查取证的,能够向作出指使或许组织的法令援助组织陈说。作出指使或许组织的法令援助组织能够恳求调查取证事项地点地的法令援助组织协作。
法令援助组织恳求协作的,应当向被恳求的法令援助组织宣布协作信件,阐明案子基本状况、需求调查取证的事项、处理时限等。被恳求的法令援助组织应当予以协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协作的,应当向恳求协作的法令援助组织书面阐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子,法令援助人员应当做好开庭前预备;庭审中充沛陈说、质证;庭审完毕后,法令援助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辩解或许署理书面定见。关于人民法院决议不开庭审理的指定辩解案子,法令援助人员应当自收到法令援助组织指使函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辩解书面定见。关于其他不开庭审理的刑事案子,法令援助人员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规则的期限提交刑事辩解或许署理书面定见。
第三十条法令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通报案子处理状况,答复受援人问询,并制造通报状况记载。
第三十一条法令援助人员应当按照法令援助组织要求陈说案子承办状况。
法令援助案子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法令援助人员应当向法令援助组织陈说:
(一)首要依据承认、适用法令等方面有严重疑义的;
(二)触及群体性事情的;
(三)有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杂乱、疑问景象。
第三十二条受援人有依据证明法令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责任的,能够恳求法令援助组织替换法令援助人员。
法令援助组织应当自受援人恳求替换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决议是否替换。决议替换的,应当另行指使或许组织人员承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解的景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议为其另行指定辩解人的,法令援助组织应当另行指使或许组织人员承办。
替换法令援助人员的,原法令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免除或许改变托付署理协议,原法令援助人员应当与替换后的法令援助人员处理案子资料移送手续。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停止法令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契合法令援助经济困难规范的;
(二)案子依法停止审理或许被吊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托付其他署理人或许辩解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停止法令援助的;
(五)受援人使用法令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成心隐秘与案子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依据的;
(七)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停止的其他景象。
有上述景象的,法令援助人员应当向法令援助组织陈说。法令援助组织经检查核实,决议停止法令援助的,应当制造停止法令援助决议书,并发送受援人,一起函告法令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和有关机关、单位。法令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免除托付署理协议。
受援人对法令援助组织停止法令援助的决议有贰言的,按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则处理。
第三十四条法令援助人员应当自法令援助案子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令援助组织提交立卷资料。
诉讼案子以法令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停书之日为结案日。裁定案子或许行政复议案子以法令援助人员收到裁定裁决书、行政复议决议书原件或许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令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到宽和、调停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责任人开端履行责任之日为结案日。法令援助组织停止法令援助的,以法令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停止法令援助决议函之日为结案日。
第三十五条法令援助组织应当自收到法令援助人员提交的立卷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检查。关于立卷资料完全的,应当按照规则经过法令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向其付出办案补助。
第三十六条作出指使的法令援助组织应当对法令援助人员提交的立卷资料及受理、检查、指使等资料进行收拾,一案一卷,一致归档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令援助组织、律师事务所、底层法令服务所和法令援助人员从事法令援助活动违反本规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令援助法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分方法》等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规则追查法令责任。
第三十八条法令援助文书格局由司法部拟定。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