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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82)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02:11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分,向市公安局请求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保持决议。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统辖权
D.如李某的申述状内容有短缺,法院应给予辅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奉告需求补正的内容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则,对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作业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请求人挑选,能够向该部分的本级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部分请求行政复议。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一起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选项C过错。《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则,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则,申述状内容短缺或许有其他过错的,应当给予辅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奉告当事人需求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辅导和释明即以申述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纳申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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