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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9:39
发布部分: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 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布告第39号《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法令》现已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5年6月20日经过,现予发布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会组织的效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四川实践,拟定本法令。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法令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一年以上并雇佣我国员工的境外经济组织(以下总称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主管部分和劳作行政部分担任本法令的施行。 县以上当地工会、当地工业工会帮忙政府有关部分施行本法令。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则,树立工会组织,独当一面地展开工会活动。     相关法规: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员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我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本企业员工利益的代表。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具有法人条件的,依法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保护国家和员工的利益,尊重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撑企业搞好出产经营管理,共谋企业展开。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尊重企业工会的合法权益,支撑工会依法展开活动。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开业投产后一年内树立工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照《我国工会规章》的规则推举产生本企业工会的领导机构,推举产生的工会领导机构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并在上级工会领导下展开工作。凡逾期未树立工会的外商投资企业,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到企业协助、辅导组成工会。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员工,凡供认《我国工会规章》,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经本企业工会同意,即可成为工会会员。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会员人数在二十五人以上的,树立工会委员会;缺乏二十五人的,可推举工会组织员一人,也可推举主席、副主席,掌管工会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女会员人数在二十五人以上的,树立工会女员工委员会。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会员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装备一名专员工会主席。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吊销或兼并,有必要按照《我国工会规章》的规则处理,并报一上级工会同意。   第三章 工会的权力和责任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与企业树立洽谈商洽准则,依法保护员工的政治权力、人身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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