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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规范企业破产、兼并、改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6:19
发布部分:青海省发布文号:青政办[2001]1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关于标准企业破产、吞并、改制有关问题的定见》现已省人民政府赞同,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履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九日   关于标准企业破产、吞并、改制有关问题的定见  跟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施行和我省结构调整脚步的加速,省内外一些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为企业改革与开展注入了生机。可是,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呈现的危害债务人利益、操作不标准等问题,有必要引起各地区、各有关部分的高度重视。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款有关状况陈述的告诉》(国办发〔2001〕27号)精力,确保我省结构调整作业的顺利进行,现就标准企业破产、吞并、改制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定见。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分要严厉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政策规则和商场经济的准则辅导企业改革作业,正确处理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在促进企业转化经营机制,树立现代企业制度,加速工业晋级,进步经济效益上下功夫。 二、严厉标准企业依法破产程序,对严峻资不抵债,无力归还到期债款,扭亏无望,需经过破产方法退出商场的企业,要严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则,由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请求,企业主管部分严厉查看破产预案并主意向债务银行征求定见,不得违规干涉破产清算作业。 三、凡别离改制的企业,要按份额合理承当银行债务,改制计划要征得首要债务银行赞同后方可操作。企业间的吞并有必要承债吞并,不得悬空金融债务。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分要对本地区、本部分拟定的有关企业改革的文件进行仔细整理,凡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力不一致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予以纠正。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分要采纳办法,促进企业树立杰出的信誉形象,树立有序的银企信誉联系,支撑和合作金融机构防备金融风险,共同为青海大开发发明杰出的金融环境。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分要对企业破产、吞并、改制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查看,并于8月底前,将查看整理的状况专题陈述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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