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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的对抗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05:40
作为商标权所有人一定要拿起法令武器来保护本身的权益和商标权,抢注商标这种恶劣行径有必要严厉打击,不能让社会中某些人无视法制和品德的底线。下面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内容。欢迎我们阅览。
依据商标法的规则,商标权力人能够挑选以下两个法令途径来建议权力:
(一)就初审布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贰言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则,“对初审布告的商标,自布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贰言。”权力人以为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歹意抢先恳求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开始审定布告期内及时发现,能够向商标局提出贰言,恳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就现已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争议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则,权力人以为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歹意抢先注册的,能够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吊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贰言或争议、建议权力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剖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说理由、供给相应的依据。这些依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片面上具有歹意的依据,例如两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产品购销合同、来往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力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依据;另一方面是权力人在先运用、宣扬争议商标的依据,例如权力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造、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产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求留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定委员会提交恳求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则的要求。例如,应在法令规则的时限内提出贰言、争议裁决恳求,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依据资料。为了使自己的建议得到有力的支撑,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依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造的公函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扬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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