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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与转包的事实特征有什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4:22
挂靠与转包在现实特征方面不同,主要是:
1 洽谈施工合同的时刻不同
挂靠承揽的挂靠人在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签定施工合同前,现已先与工程发包人洽谈、洽谈施工合同内容。转包则在承揽人与发包人签定施工承揽合同后,转承揽人才能与承揽人(即转包人)签定工程转包合同。转承揽人不可能直接与发包人洽谈工程施工合同。
即:挂靠洽谈施工合同时刻在签定施工合同前,转包洽谈转包合同在施工合同后。
2 签定、实行施工合同的名实不同
挂靠承揽的施工人(即挂靠人)有必要以承揽人(即被挂靠人)的名义签定、实行合同;挂靠人一般只是以承揽人的代理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的方法呈现。挂靠人有必要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检验、工程价款结算。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对外聘任施工人员、购买工程资料、租借工程机械设备等行为也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施行。即在挂靠承揽中,合同签定人与实行人的名实不符。
转包施工的转承揽人则以自己的名义签定、实行施工合同;以自己的名义与转包人进行工程检验、价款结算。在施工过程中,转承揽人也以自己的名义聘任人员、购买资料、租借设备。即在转包施工中,合同签定人与实行人的名实相符。
3 各自实行的合同不同
挂靠施工的挂靠人实行的是被挂靠人与发包人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转包施工的转承揽人实行的是自己与转包人签定的工程转包合同。二者实行的合同显着不同。
4 两边签定的合同性质、称号不同
挂靠施工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签定的合同是挂靠合同,而非施工合同。其称号常常是:挂靠合同、内部承揽合同、公司内部经济协议、经营责任制合同、协作合同、联营合相等。
转包施工的转包合同性质便是施工合同。其称号往往表现为:施工合同、承揽合同、施工承揽合同、施工转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劳务承揽合同、协作施工合同、联营合相等。
5 各自具有的主体资历、资质条件不同
挂靠施工的挂靠人一般为自然人,一般不具有承揽工程的法人资历和施工资质,故才借用被挂靠人的资历、资质承揽施工。转包施工的转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一般自己便是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
6 各自发作的场合不同
挂靠承揽能够发作在总承揽、招投标承揽、洽谈承揽以及分包、转承揽等一切承揽场合。其发包方能够是工程建设单位,也能够是工程承揽单位。
转包只可能发作在洽谈承揽场合,不可能发作在总承揽、招投标承揽场合,也不发作在分包场合(肢解分包在外)。其发包方(转包人)只能是工程承揽单位,不可能是工程建设单位。
7 各安闲施工合同联系中的主体位置不同
挂靠施工的挂靠人有必要作为被挂靠人的施工班组或许施工人员,有必要遵守被挂靠人的办理、监督、分配,与被挂靠人之间不具有相等的主体联系,也无法独立实行与发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
转包施工的转承揽人与转包人之间是相等的主体联系,能够独立实行与转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不受转包人的办理、监督、分配。
8 相互之间付出的金钱性质及联系不同
挂靠施工的挂靠人向被挂靠人付出的是挂靠办理费,其付款联系是实践施工人(挂靠人)向被挂靠人付出。
转包施工的转包人向转承揽人付出的是工程款,其付款联系是转包人向实践施工人(转承揽人)付出。
挂靠施工的被挂靠人赚取的是挂靠办理费,转包施工的转包人赚取的是工程款转包差价。
并且,从数量上说,转包人赚取的工程款差价或工程款提成份额要大大高于被挂靠人赚取的办理费数额或工程款提成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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