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身份证管理条例全文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6:16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现役武士和公民装备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方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武士身份证办理条例全文规则,请阅览下文了解。
我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令发布《现役武士和公民装备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方法》,该方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下是方法全文:
现役武士和公民装备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方法
第一条 为了标准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居民身份证挂号项目包含:名字、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长时间固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自己相片、证件的有用期和签发机关。
第四条 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居民身份证挂号项目内容,以自己档案记载内容和公安机关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为根底,由自己地点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收集、录入、审阅。
第五条 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请求收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挂号表》,由自己地点团级以上单位向自己长时间固定住址地点地的县级公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请求。
第六条 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居民身份证由自己长时间固定住址地点地的县级公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七条 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请求收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处理。
第八条 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在执役前现已收取居民身份证,执役期间居民身份证仍在有用期内的,不再换领新证;可是,应当向其地点团级以上单位挂号存案。
第九条 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请求收取暂时居民身份证的,由自己地点团级以上单位代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暂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方法》的规则处理。
第十条 戎行、装备警察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代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收取居民身份证、暂时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及时发给自己。
第十一条 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求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履行任务、处理公事、享用抚恤优待等,需求证明现役武士或许公民装备警察身份的,凭戎行、装备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
第十二条 戎行、装备警察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属人员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挂号、存案等准则;在所属人员的自己档案中,应当载明其公民身份号码。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戎行、装备警察部队及其有关人员,在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和发放作业中,对所触及的国家秘密和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 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我国公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则,给予处置:
(一)运用虚伪证明资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租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不合法扣押别人居民身份证的。
(四)冒用别人居民身份证或许运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五)购买、出售、运用假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对假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收缴。
第十五条 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假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有本方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有关人员在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和发放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我国公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则,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居民身份证挂号项目检查不严,致使挂号信息失实形成严重后果的。
(二)使用处理居民身份证作业的便当,收受资产或许获取其他利益的。
(三)成心供给居民身份证挂号项目虚伪信息的。
(四)走漏国家秘密或许个人信息的。
公安机关公民警察在现役武士、公民装备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和发放作业中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戎行、装备警察部队办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和待移送公民政府安顿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按照本方法履行。
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