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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试用合同是不是违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02:55
在实际生活中,总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一己私益而不吝冒犯法令红线,像这种只与劳作者签定试用期合同的行为便是在躲避应尽职责,关于这种行为,咱们劳作者一定要勇于揭露,给予其严峻惩办。下面,立刻随听讼网小编来了解下只签试用期合同为什么违法吧。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是违法的。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19条规则:“劳作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1个月;劳作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应当在劳作者开端作业之时就与其。关于新上岗的劳作者,用人单位与其能够约好试用期,也能够不约好试用期。假设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作合同中约好。将试用期与劳作合同分隔开来,是违法的。
现在许多公司迫于劳作的要求,必须在新职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定劳作合同,可是许多公司采纳的做法是签定一份为期三个月左右的试用合同,而非真实的劳作合同。其实,这种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作合同的行为是不被我国法令所答应的。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劳作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在试用期内,假设职工或用人单位想或解聘职工时,两边提出的权利是不一样的。首要表现在劳作者在试用期内能够随时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而用人单位则需证明劳作者在试用期间存在不符合选用条件的状况,方可免除劳作合同。
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差异在于,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事务习惯及查核的一种准则,不归于劳作合同准则的概念,而是归于人事准则下的做法。依据相关规则,用人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组织见习,期限为一年。见习期满假设合格,则对该职工处理转正手续,为其鉴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认作业岗位。劳作部在1996年全面实施劳作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方式规则“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作业的,仍应按原规则履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准则,见习期内能够约好不超越半年的试用期。”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作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找作业比较困难,许多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使用劳作者的劳作短缺,常用“试用期”来蒙人,不与职工签定劳作合同,以到达随时解聘职工和在发作时使职工手无“凭证”的意图。
以上内容便是咱们关于只签试用期合同违法吗的法令回答,综上可知,用人单位只与劳作者签定试用期合同的行为是不对的。要知道,试用期条款应当是劳作合同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份独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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